社會中心/鄭餘蓉報導
▲黃姓工程師在離開公司前,將存放在個人公務電腦的D槽電磁紀錄全數格式化。(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黃姓男子在高雄某公司擔任煉鋼廠維護課助理工程師,他接到公司通知解雇離職後,將公務電腦的D槽電磁紀錄全數格式化,刪除公司的業務資料,還被查出在上班時間瀏覽購物、求職網站,涉嫌詐領加班費,公司一併告上法院。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日前判決已出爐。
根據判決書內容,黃男自2017年8月起在高雄某公司擔任煉鋼廠維護課助理工程師,他於2020年4月接到公司的解雇通知,回到辦公室後,竟將存放在公務電腦主機內的D槽電磁紀錄全數格式化刪除,其中包含公司設備及備品圖檔、銜接胚、送修單及請購單等業務資料。
不僅如此,公司事後比對公務電腦IP連線上網紀錄,發現黃男明明在瀏覽人力銀行、臉書、購物網站,從事私人行為,卻仍遞交不實的加班申請單,詐領加班費共3678元。
案經審理,雖然黃男喊冤否認指控,強調自己沒有刪除電腦D槽內與公司相關的業務資料,沒有將D槽格式化,只有刪掉個人工作備忘錄裡的部分文字內容;加班費的部分,也有依照申請單所載的內容確實加班,他的電腦別人也可以用,那些瀏覽人力銀行、臉書、購物網站等紀錄都不是他的。
不過法官傳喚同事和主管作證。主管證稱,案發當天,黃男聲稱要將電腦的私人資料刪除,但他卻看到對方在使用某個沒看過的程式,輸入帳密後操作了2次,第3次時電腦螢幕便跳出「是否確定要格式化D槽」的警示視窗,他趕緊制止「不要再動電腦」,對方眼看第3次沒有格式化成功,便繼續操作電腦,他只好請副廠長來處理。
公司資訊室工程師也指稱,案發後這台電腦一直被保管在資訊室,後來是由他負責還原電腦D槽,「當時我接觸到被告的電腦時,就發現該電腦的D槽已經被格式化,沒有任何檔案了」。
另外,根據對話錄音紀錄,黃男當天確實以「因為裡面有我私人的資料」、「裡面有我的資料」、「我先把資料先刪除」為由要求操作電腦。而主管也一度提到「他正在Format(即格式化)」,副廠長則頻頻以「等一下,都不要動」、「先不要動」、「你不要動了啦!我叫你不要動了!你沒有聽懂嗎?」、「給我動什麼動」等語制止黃男繼續操作電腦。
至於加班費的部分,高雄地院指出,這些電腦IP連線上網紀錄,都是從黃男的公務電腦專屬固定IP擷取的,而且這台電腦是公司配給員工個人使用的,其他人想打開都需要輸入開機密碼,並非公用電腦,無需與他人共用、混用,顯見黃男所述與事實不符。因此認定黃男犯無故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