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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電和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核公司)在2000年1月17日,共同簽訂「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一事,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今(23)日質疑,「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內容卻移除兩岸協議「不談放射性廢棄處置或處理」的原則,要求台電交待清楚。
▲(圖/徐永明國會辦公室提供)
台電公司和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在2000年共同簽訂「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但阿扁政府上台後,中止這個計畫。到2008年,馬政府上台後,經濟部卻在2013年召開會議,再次確認台電與中國的「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仍具效力。台電2014年奉行政院核准繼續與中國洽商,並在2015年派時任台電專業總工程師的林德福到中國嘉峪關進行「放射性廢棄物技術交流」。
對此,徐永明今日質疑,台電派林德福到中國嘉峪關考察,是否就是打算把核廢料運到嘉峪關處理?林德福表示,只是技術交流。
▲「放射性廢棄物技術交流」行程表。(圖/徐永明國會辦公室提供)
徐永明也說,經濟部和台電人員在2013年召開會議,確認台電與中國的「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時,曾在會議裡提到,要排除兩岸兩會已簽訂的「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移除「不談放射性廢棄處置或處理」的原則。
徐永明質疑,這個會議的開會人員並非部長級人員,都只是中階幹部,卻敢主張移除「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這是否有上層指示?經濟部長鄧振中表示,這是一個內部會議,我們盡量鼓勵員工發表意見。
▲台電與中核簽訂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移除兩岸協議的「不談放射性廢棄處置或處理」的原則。(圖/徐永明國會辦公室提供)
徐永明表示,低階核廢料未來預估會產生80萬至百萬桶,高階核廢料預估產生1萬9千束,這些核廢料都需要處理,就算台電與經濟部想移除「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把核廢料運到中國嘉峪關處理,都要先給民眾一個清楚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