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還路於民大遊行五大訴求及遊行路線。(圖/「還路於民大遊行」募資活動)
國內車輛未停讓罰鍰6月底提高至最高新台幣6000元後,行人傷亡事件仍持續發生,新北市中和年僅28歲的新婚人妻上月底走在班馬路上,無端遭高齡運將撞死,再度激起民怨。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將在8月20日下午4點舉辦「還路於民大遊行」,遊行路線將從凱道出發。而自13日展開的募資行動,截至今天已募得108萬,成果斐然,更可見國民對行人路權的高度關切。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表示,當天將在凱道集合前往公園路、襄陽路、重慶南路、衡陽路、中華路、漢口街、館前路、忠孝西路、公園路、青島西路、中山南路,最後返回凱道。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表示,行人路權大遊行遊行主軸定為《行人零死亡》,希望政府能夠承諾在2030年,讓道路行人死傷人數減半,並在2040年達到行人零死亡的目標,同時希望整合政府相關部門,將行人權益入法,透過交通 3E(工程、教育、執法)三個面向,讓安全、平權、人本的不同層次目標,成為台灣道路的新核心精神與行動實踐準則。
▲還路於民大遊行五大訴求及遊行路線。(圖/「還路於民大遊行」募資活動)
訴求一、成立院級交通零死亡願景中心
台灣交通相關公部門權責混亂破碎,因此我們希望政府能成立一個院級跨部會「交通零死亡願景中心」,統籌公部門內交通相關部門,與民間團體和國內外人本交通專家合作,制定統一方針及可行政策,以「2030行人死傷減半、2040行人零死亡」為短期目標、以「交通零死亡」為終極目標,在「道路共享,行人優先」的基礎上推動交通安全及道路平權的改革。
▲ 台灣歷年行人傷亡人數逐年增長。(圖/「還路於民大遊行」募資活動)
訴求二、重建交通法制(交通 3E)
立法院應盡速制定保障行人權益之交通母法,並制定符合科學原則之道路統一設計法令。交通安全基本法儘速通過,保障行人權益之《交通安全基本法》,以「人本交通」作為主要立法精神,並同時包含交通安全及道路平權。道路構造令仿日本道路構造令制定全國道路設計統一規範,從指南與建議層次的「規範」,提升為法令位階,每三年修訂更新。
另外我們也鄭重呼籲,「把交通改革當興趣」的交通部長王國材履行承諾:三個月內提出隔熱紙透光率納管規範並落實執法,所有車輛前擋風玻璃及前排側窗之透光率,以儀器檢測不得低於70%
訴求三、健全人行設施(工程 Engineering)
交通三E首重道路環境工程(Engineering),好的設計能立即導正駕駛行為,保護所有用路人安全。在推出《交通安全基本法》與《道路構造令》前,政府應將路口行人設施及實體人行道設計規範法制化,,並依此進行全面性的道路盤點與評鑑,確保暢通連續的實體人行道網路成為基本道路設施。並以行人需求改造路口,全面升級用路環境。
以及全面落實行人優先的路口設計工程,設計規範法制化、每三年修訂之、限時改善(包含但不限以下細項):縮減道路寬度、轉角人行道外推、退縮斑馬線、斑馬線距離最小化、一定寬度以上之道路,強制設置行人庇護島、加強行人穿越道之夜間照明、機車格全面退出人行道(增設停車彎)。
建立連續暢通的實體人行道網路,衡量指標:以輪椅使用者是否能順利持續通行為指標、新的都市規劃區設置法定實體人行道、舊市區全面設置實體人行道、已規劃之標線型人行道區逐步升級成實體人行道、現有人行道設施瘦身、檢核實體人行道之出入坡道銜接順暢無阻。
普及公共運輸系統、私家車應是一個城市最末的選項。所有人都曾是兒童,也將成為長者。完善、經濟的公共運輸系統,將保障所有用路人,不分年齡、性別、經濟條件,都能在城市裡暢行無阻,並減少我們對私家車的依賴。提升市區內行人徒步空間佔比,建議參考歐洲各城市「城市少車/無車化」浪潮,思考如何將更多城市空間『步行化』:包括大幅度拓寬人行空間、設置綠化帶、規劃完善的自行車空間,目的是限制機動車流通,重新將人潮帶回市中心。
▲已開發國家中,台灣的行人死亡人數居高不下。(圖/「還路於民大遊行」募資活動)
訴求四、改革駕訓制度(教育 Education)
台灣目前駕訓系統鬆散,許多人是拿到駕照才開始學習開車,且在國外觸法而不自知的情形屢見不鮮。相較餘更地狹人稠的香港,考駕照需等待10個月,且通過率只有3成的嚴謹,台灣駕訓制度放任不適任駕駛人上路,必須立即改善。參考北歐、西歐國家之駕駛訓練系統,提供能內化安駕能力的駕駛訓練,全實際道路訓練且考照路線不可預期,落實駕照違規計點制度,建立駕駛回訓制度(淘汰不適任駕駛),建立駕訓班教練認證與考核機制(教練需具有相當實務經驗)。
訴求五、實證公正執法(執法 Enforcement)
執法與罰則應是交通處置的最後防線,因此人本交通改革應以「道路環境工程改造」及「駕訓改革」為主,「執法」為輔來多頭進行。在行人需求方面,我們要求執法單位落實人本執法:以「積極維護人行道通行順暢」取代「消極被動取締違停」,執法單位長期只積極維護「車輛在車道上通行順暢」,然而「行人在人行道上通行順暢」的需求與權益卻被刻意漠視。
我們要求執法單位同等對待車道與人行道的通行權利,全面全時取締行人穿越道上不停讓行人之駕駛,廢除特定時間的交通大執法(法規不該開開開關關),並杜絕「檢討弱者」、「譴責受害者」之執法方向,為何行人無端被撞還要收罰單?在道路上,殺傷力越大的用路人,責任越大。執法單位應將執法目標聚焦在殺傷力大的車輛上。全面開放民衆檢舉,用路安全宣導以「行人優先」原則作為執行方針。
▲ 各國行人傷亡人數均大減。(圖/「還路於民大遊行」募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