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定義,戶籍登記應為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包括父母。(示意圖/Pixabay)
台灣稅制複雜,不動產買賣更是稍有不慎,稅金多繳幾百萬!一名男子近期打算售屋,由於他長期設籍於房屋內,雖然期間他有遷出,但當時亦將父親戶籍遷入,他認為有符合「自用」定義,盼取得400萬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結果地政士一查,發現竟不符合規定!
男子表示,「我房子持有6年,都是自己住,也有設籍,雖然近期因自身規劃,有將戶籍遷出,但爸爸也同步遷入戶籍內了,為何不符合自住規定?」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關鍵就在於『自用非自住』,在房地合一稅當中,男子與父親的關係,並非他自己想像中的這麼親密,因為房地合一稅的法源來自於所得稅法,戶籍登記應為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並不包括父母親。所以讓父親遷入戶籍的動作,無法保有『自住』認證。」
他進一步說明,根據房地合一稅制,持有6年以上,且「符合自住」定義者,可擁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若非自住者,持有2年內45%、2~5年35%、5~10年20%、10年以上15%。
也就是說,男子不僅損失了400萬免稅額,原本以為擁有的10%優惠稅率,也會變成20%,初估須繳納的房地合一稅金至少相差百餘萬起跳。
鄭文在說,台灣稅法制度相當複雜,不動產相關稅法亦同,建議民眾要做任何不動產移轉前,最好先諮詢專業地政士,才能避免無謂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