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再爆「叔姪戀」?宜蘭一名40歲楊姓男子,三年前因遊戲認識當時16歲的賴姓女子,兩人交往10個月後,楊男因不滿賴女提分手,以握有裸照證據威脅她簽下「性奴契約」,不平等條約讓賴女忍不住報警,宜蘭地院判決中提出,兩人當時為男女朋友,因此妨害性自主部分未起訴,但依強制罪、恐嚇簽約等罪嫌判刑3個月,全案可再上訴。
賴女和楊男相戀10個月後提出分手,楊男因不滿而約她到汽車旅館談判,賴女出庭時表示,楊男聲稱友人手上握有她的裸照,他用300萬先壓下再逼簽下性奴契約,當時切結書內容不合理,如「不得和其他異性、同性有情感或肉體的情事」、「無論何時何地都需要滿足楊男的需求」等,且若不簽視同違約,除了歸還300萬照片費,還有200萬精神賠償費,因此她只能無奈的簽名,去年更威脅簽下另一份協議書,賴女忍不住提告。
楊男出庭時表示,他有要求賴女簽切結書及協議書,但沒有威脅或恐嚇她,是她自願簽定,但賴女強調當時就沒有想和楊男交往,且她提供完整照片、協議內容等證據,法官採證後判楊男涉及恐嚇、強制罪,刑罰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