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騎士壓到人孔蓋旁凹洞導致摔車受傷。(示意圖/資料畫面)
桃園張姓男子日前騎機車行經中壢民族路時,因人孔蓋附近有凹洞,導致他和後座的伍姓女子摔車、骨折就醫,且因傷半年無法工作,2人因此向台電、桃園市養工處提告求償。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台電、養工處都有責任,判賠伍女45萬餘元、張男20萬餘元。
張男、伍女主張,2019年5月7日騎機車經過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時,因台電設置的孔蓋維護失當,孔蓋旁的路面出現凹洞,張男機車輪胎因壓到凹洞導致車輛失控,2人摔車導致骨折、臉部擦挫傷,因此認為台電和桃園市養工處養護應負擔醫療、看護及無法工作損失。
台電指稱,收到通知稱孔蓋周圍有凹陷裂縫的通報後,2019年5月7日當天有安排維修,因天候不佳無法施工,且道路的養護及交通安全工程設施養護機關為養工處,台電已經盡定期巡檢、盡速維修義務,且後續還有其他車輛經過並無摔車。
養工處則說,2019年4月底巡檢發現後,已經暫時修補,使路面恢復安全可通行,因孔蓋周圍有坑洞是台電使用所致,已通知台電改善,但台電一直到事發時仍未修復,因此應由台電負賠償責任。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該起事故台電、養工處都有責任,審酌傷者提出的醫療、看護及撫慰金等,台電、養工處須賠償伍女45萬1元、張男20萬3027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