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白色客貨車停在公園人行道的機車停車區,顯得十分突兀。(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車停公園人行道無法可管?民眾發現,台中市西屯區西大墩公園的人行道,一輛白色客貨車停放在機車停車區1個多月,竟然連一張罰單都沒有,直呼是「無政府狀態」。警方表示,該處非道路,無法開罰。市府則說,將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開罰,最高可罰6千元。
▲▼違停車一旁就是停放合法路邊停車格的車輛。(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西屯區西大墩公園日前成立兒童運動中心,在福科二路新設平面停車場後,車輛必須橫跨人行道出入。除了與行人爭道,也讓到公園運動的親子與民眾增添風險。
民眾投訴,一個多月前,停車場出入口旁的機車停車區就停放一輛白色客貨車,一停就停到現在,卻未見警方取締或拖吊,讓人覺得似乎是無政府狀態,是否隨便停車也沒關係。
▲違停客貨車雨刷上疑似被夾放字條。(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記者日前到場查看,該輛車依然停放在同樣的位置,雨刷處有夾放紙條痕跡,但已看不出字條內容。該輛車一旁則是合法停在路邊停車格內的汽車,畫面十分諷刺。
警方表示,經查該處為公園的人行道,屬台中市建設局管轄,由於非屬道路,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處置。
台中市政府表示,此案將派人前往了解,違規行為若在公園人行道,依行政罰法規,定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可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車主屢勸未駛離,或無法聯繫上車主,也將予以拖吊,維護人行道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