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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軍方處分無違誤,判蘇男敗訴確定。(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海軍一名已服役19年多的蘇姓上士,日前因性騷擾3名女同事被記過,且被核定為不適服現役遭汰除勒退,蘇男因只差半年即可領月退俸,他質疑原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使他權益受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軍方處分無違誤,判蘇男敗訴確定。
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一名蘇姓資深上士,2019年至2021年間因涉及分別以訊息、言語和觸碰身體等方式,對同單位的3名女同事性騷擾,因此被記大過一次、記過二次及記過二次懲處,2021年的年終考績被評列丙上,人評會決議不適服現役,予以汰除勒退。蘇男申請再審議仍維持原處分,他提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蘇男主張,他已多次對被害人道歉且深自反省,但軍方逕自認定他不適服現役而汰除,屬權力濫用,並不合法。且當時他已服役19年多,距服役滿20年即可領月退休俸只差半年,軍方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造成他權益受損,明顯違法。
海軍司令部則稱,蘇男對多人性騷擾的行為屬重大軍紀案件,已影響單位士氣和榮譽,決議他不適服現役而予以汰除,原處分並無不當。
台北高等行政院審理後,認為海軍決議蘇男不適服現役汰除勒退並無違誤,也未違反比例原則,判蘇敗訴。蘇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判決並無不當,判蘇男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