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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確診者無法投票」監察院認違比例原則!疾管署發3聲明:尊重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確診者無法投票」監察院認違比例原則!疾管署表示尊重。(圖/疾管署提供)

▲「確診者無法投票」監察院認違比例原則!疾管署表示尊重。(圖/疾管署提供)

監察院監委今(26)日表示,去年九合一大選時,非重症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計有投票權的確診者約6萬人,但中選會、衛福部決策方式未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監院促儘速研擬配套措施。對此,疾管署發出三點回應表達尊重並感謝。表示新冠為全球流行性百年大疫,我國指揮中心以嚴謹的科學與數據研究分析,滾動並持續改良防疫指引,力求讓台灣相比世界各國經濟影響更小;而依去(111)年九合一選舉時之防疫規定,新冠自行快篩陽性無須住院隔離個案「應在家隔離不可外出」,但並無進行電子圍籬管制。

據悉,監委紀惠容、葉大華今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去年3月南韓修法讓確診者可以投票、5到6月時教育部也開放確診的輕症、無症狀學生可外出應考;但國內依中選會的防疫計畫,11月26日時確診的居家照護者,仍無法外出投票。如果以111年11月21日到25日的確定病例計算,111年11月26日投票時還在隔離期間人數共7萬9516例,其中有投票權者為6萬508人。

紀惠容說,衛福部與中選會應與有關機關及早因應及規畫,對於未來罹患傳染病而須隔離的公民,如何確保其投票權;葉大華則表示,中選會、指揮中心共同決定確診者不能投票,的確是差別對待「確診公民」與「快篩陽性但尚未經醫師判定的公民」,這樣的措施恐讓快篩陽性的公民隱匿病情,是否真的達到公平原則。

對此,疾病管制署發言人曾淑慧今晚表示,監察院對於去(111)年九合一選舉,中選會發布「COVID-19確診在家隔離者不能出門投票引發外界爭議」之調查,針對監察院提出之調查建議,表達尊重並感謝,以下列三點說明:

一、COVID-19為極其罕見之全球流行性百年大疫,相關防治工作幾無前例可循,我國防疫指揮中心自2020年初成立以來,迅速邀集相關領域頂尖專家學者,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疾病管制中心(US CDC)等國際指引,以嚴謹的科學與數據研究分析,滾動調整防疫政策,並持續改良防疫指引,提供各界參考。一切努力只求能夠讓台灣相比世界各國經濟影響更小、傷害程度更低的情況下度過這次疫情。

二、依去(111)年九合一選舉時之防疫規定,為防治COVID-19疫情擴散,COVID-19自行快篩陽性無須住院隔離個案,應在家隔離不可外出,經視訊診療由醫師通報確診後應在家進行居照護隔離,但並無進行電子圍籬管制。

三、上述照護隔離政策係依照傳染病防治法(下稱傳防法)第44條第1項規定進行隔離,該通知書載明確診者隔離期間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包含留在指定處所禁止外出,違反者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依該條例第13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對於外界質疑醫療人員「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的案件審議及補助資訊,疾管署也解釋,補助範圍隨不同疫情階段而異,經考量疾病特性明確程度、治療方法有無、防疫物資到位情形及疫情狀況等因素後,對於去(111)年2月之後確診的申請人,如症狀輕微、無肺炎徵候、未住院治療或未使用抗病毒藥物,認定為不具補助辦法所定的傷病要件。截至今年7月15日,審議小組共受理791件申請案,其中審議補助125件,核給補助金額累計1225萬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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