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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晶片法」修法最後一哩路!8月有望實施 鞏固台灣關鍵技術

為鞏固台灣關鍵技術產業鏈地位,堪稱史上最大投資抵減租稅獎勵的「台版晶片法」子法修法作業進入最後階段,財經兩部會正在確認細部文字工作,財政部最快下週回函經濟部,若一切順利的話,有望8月上旬之前實施。

台版晶片法修法最後一哩路,8月有望實施。(示意圖/資料照)

▲台版晶片法修法最後一哩路,8月有望實施。(示意圖/資料照)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出席台積電全球研發中心啟用典禮致詞時表示,產創條例10之2已經審議通過,細則子法也有共識,8月會推出,透過投資抵減機制讓業者有更大投資誘因,在全世界競爭中保持領先。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案」俗稱「台版晶片法」,經濟部與財政部密切協商後於5月1日預告,訂定企業申請門檻為研發費用達新台幣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100億元,且民國112年有效稅率為12%。

經濟部表示,子法草案5月底預告期滿之後,7月中已將公文送到財政部,預估收到財政部回函後2至3天後,即可會銜發布。

目前財政部預計最快下週發函經濟部。若一切順利,可望趕在8月上旬之前正式實施。

「台版晶片法」針對半導體、電動車、5G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

經濟部表示,由於母法中已訂定有效稅率門檻,因此可促使未達到此稅率基礎的業者努力達成,穩定國家稅收;此外,如未符合前述適用條件的公司,亦可申請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及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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