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Flickr/cascade_of_rant
文/賴品瑀報導
環保署於10、11兩日召開「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修正草案公聽會,修訂項目包括8種重金屬、3類有機化合物的管制與監測標準;並新增工業、產業區的管制標準,以一般地區管制值乘以5倍為通則。此舉引發十幾個民間團體關注,認為是放寬了工業區的污染上限,要求環署不能貿進,至少應在北中南東開公聽會,做更廣泛的討論。
潘忠政提供此管制標準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負責。透過定期監測,將發生土壤污染的地區分為「污染控制場址」與「污染整治場址」,藉此確保土地與地下水資源。
土基會此次針對「土壤污染監測標準」第4條與「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第5條,修增訂8種重金屬、及含氯有機化合物、油品、火炸藥這3項有機化合物等管制標準,並採取分區管制,區分為一般地區、農地、工業區三種。
在有機化合物方面,增訂的17項包括含氯有機化合物、油品與火炸藥。其中含氯有機化合物原本只在地下水的範圍作管制,此次首次納入土壤污染。油品則以土壤污染超標的加油站常見的伴隨污染物,與毒管法中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的項目為主。火炸藥則針對軍方,分為軍事與非軍事用地,土基會解釋,是為了因應軍方目前不斷釋出用地的狀況。
重金屬修訂部分則受民間團體關注與擔憂。雖然土基會表示,將健康風險評估、作物生產、食物鏈及土壤背景值列為考量因素,且跟隨世界各國趨勢做分區管理,但與現行管制值比較後,將健康基準值低於現行管制值的向下修嚴,高於者卻沿用或放寬,讓民間團體不能接受。
民間團體質疑此放寬會變相鼓勵亂倒爐渣、集塵灰等廢棄物,甚至可能是為進口廢五金計畫大開方便之門。而且國內農地與住宅、工業區相混的情況嚴重,若分區訂標準,甚至給工業區5倍容許量,對公共衛生與食品安全殺傷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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