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桃園電子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6月30日正式上路,酒駕當場扣牌2年。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112)年6月30日至7月31日員警取締酒後駕車件數710件,相較去年同期取締件數744件,減少34件,減少4.5%,酒後駕車交通事故發生39件,相較去年同期發生49件,減少10件,減少20.4%,顯見修法後酒駕行為確有降低。
▲騎士因酒後駕車,偏離車道未注意對向來車,與自小貨車發生對撞。(圖/桃園電子報)
交通警察大隊說明,新法上路後,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0.15mg/l違規標準以上,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移置保管。此外,駕駛人酒駕時,如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車輛處置部分,新制規定警方將車輛當場拆卸車牌扣牌,移置保管後免付繳納罰款收據領回,但需自行僱請拖吊車將車輛拖離,不得再行駛於道路上,酒駕荷包大失血;只要駕駛人酒駕、毒駕、拒絕酒測,不管是否為車主,酒駕之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就算車主不知情,也一樣要罰;另車主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禁止,比照酒駕初犯同罰鍰及吊扣車牌2年,依目前法規沒有替代罰則可代執行,車輛轉賣等過戶行為,仍會繼續執行吊扣無法規避罰則。車主不得不小心謹慎,以確保自身權益。
▲騎士酒駕後不幸身亡。(圖/桃園電子報)
交通警察大隊提到,日前在桃園市桃園區大仁路有一機車騎士因酒後駕車,偏離車道未注意對向來車,與自小貨車發生對撞,造成騎士不幸身亡。警方為維護民眾的交通安全,酒後駕車防制工作絕不能鬆懈,持續落實執行酒駕執法及防制酒駕宣導工作,貫徹「酒駕零容忍」決心,以打造桃園成為宜居城市。
交通警察大隊長林鼎泰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喝酒後如果有行車需求,務必採用「指定親友駕駛」、選擇改搭計程車或使用酒後代駕服務的方式,也請餐廳店家及售酒業者應負起社會責任,協助勸導酒客飲宴後切勿駕車離開,並落實「代叫計程車」及「叫代駕」之服務,另外飲酒隔日如有酒氣酒容等宿醉的疑慮時,也切勿開車或騎車上路,全民共同向酒後駕車說「不」,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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