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男子趁機性侵女室友。(示意圖/翻攝自GETTY)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誘騙女室友哄他睡覺,並趁機對她性侵得逞,接著3天內又接連在租屋處沙發、汽車旅館等地性侵女室友,對方憤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間,陳男與友人在台中北屯區租屋,同年9月25日下午1時許,陳男藉故要求一名女室友到他房間哄他睡覺,竟趁女室友躺在床上之際,不顧其意願強行脫掉她的衣褲性侵得逞。
同日晚間,陳男見女室友獨自坐在租屋處的沙發上,竟又伸手撫摸對方,對方抵抗,陳男卻對她說「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隨後再次性侵女室友。2天後,陳男又將女室友帶到台中某家汽車旅館再次性侵。被害女子決定不再隱忍,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坦承犯行,犯罪事實明確,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