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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醉漢「雙刀襲警」被開13槍!上訴當庭向警道歉也沒用 二審仍判7年

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吳常州不滿酒駕被取締,酒後持雙刀攻擊警員,遭連開13槍制伏。(資料照/翻攝畫面)

▲吳常州不滿酒駕被取締,酒後持雙刀攻擊警員,遭連開13槍制伏。(資料照/翻攝畫面)

台南市45歲男子吳常州去年8月間,不滿酒駕被取締,酒後持雙刀攻擊學甲警分局宅港派出所警員李峻安,李員連開13槍將他制伏,台南地院依殺人未遂判處吳男7年徒刑,吳男上訴後雖當庭向李員道歉,但雙方並未和解,且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為中度量刑,無輕重失衡情形,因此駁回上訴;此外,吳男羈押期即將屆滿,台南高分院近日開庭後,認定他仍有逃亡之虞,因此自8月5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判決指出,吳常州認為一審判處7年徒刑過重,因此上訴台南高分院,並主張,自己已經認罪,對行為懊悔不已且有懺悔之意,希望向警員李峻安表達歉意,請求法院輕判。

吳常州更在準備庭時,向李員道歉「李警員抱歉,那時候我酒醉,我跟你沒有冤仇還持刀對你這樣,我感到抱歉,希望你可以原諒我給我機會」等語,但李員認為,「吳常州之前都是否認犯罪,原本是力拼無罪判決,但知道原審判決刑度之後才認罪,因此不願跟對方和解,此外,對方沒有找任何人來談過和解。」

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依吳嫌犯罪為未遂情狀減輕其刑後,量處有期徒刑7年,為中度量刑,並非至重,既未逾越法定刑度,未濫用自由裁量權限,所為量刑核無不當或違法,並無輕重失衡情形,因此駁回上訴。

由於吳常州羈押期也即將屆滿,台南高分院開庭審理後認為,本件羈押的原因尚未消滅,為保全吳常州得以進行日後上訴審判或執行程序,避免他遭判處重刑而逃亡,認為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因此裁定自8月5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吳常州持雙刀攻擊警員李峻安,遭連開13槍制伏。(資料照/翻攝畫面)

▲吳常州持雙刀攻擊警員李峻安,遭連開13槍制伏。(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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