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遭北檢起訴。(圖/資料畫面)
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任職立委期間,利用男友詐領助理費,經過八個月偵查後,北檢認定她詐領犯罪所得46萬30元,且認為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將高及其助理共5人起訴,另向法院請求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北檢表示,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可分三部分,分別是公積金被檢舉遭挪為私用、部分高辦助理費疑挪由民眾黨團使用,以及助理被要求「浮報特定月份加班費」充作獎金小金庫。關於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高虹安及幹部陳奐宇、「兔姊」黃惠玟、陳昱愷、前公關組長王郁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高虹安擁有傲人學經歷,曾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7萬餘元,其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齡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餘元協助高虹安從事立委職務。
高虹安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下屬4位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爆酬金、加班費,詐取立法院人事費,流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向法院請求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已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