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遭北檢起訴。(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任職立委期間,利用男友詐領助理費,經過八個月偵查後,北檢認定她詐領犯罪所得46萬30元,且認為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將高及其助理共5人起訴,另向法院請求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未來如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高虹安將因褫奪公權無法再擔任公職。
依據今年6月立法院通過《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曾犯洗錢,加重詐欺罪、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貪汙罪,《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且受緩刑宣告者亦同。此外,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尚未確定,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北檢已向法院請求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未來如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高虹安將因褫奪公權無法再擔任公職。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受訪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起訴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將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