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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前妻有新戀情 醋男直接「火化」新歡僅要坐牢18年

記者莊淇鈞/台中報導

周男縱火後自己也被燒燙傷。(圖/資料照)

▲周男縱火後自己也被燒燙傷。(圖/資料照)

2021年南投1名周姓男子(37歲),因不滿前妻陳姓女子與某工廠老闆黃姓男子交往,竟跑去加油站買汽油,到舒壓會館唱歌喝酒後,藉酒壯膽騎車到黃男的工廠,大罵:「討客兄」、「要給你們死」,隨即縱火,造成前妻陳女的男友黃男重傷不治,陳女則及時逃離幸免於難。因周男堅持否認殺人、放火罪刑,一審遭判20年,二審法官改判18年,酒駕部分加重處5月、併科罰金1萬元。

周男與陳女曾是夫妻,但在2020年1月22日離婚,由於周男曾對陳女施暴,南投地院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但周男在保護令期間內,周男就懷疑前妻陳女在婚內就已經出軌,與工廠老闆黃姓男有染,就曾丟雞蛋鬧事,2021年12月26日下午2時許,攜帶當天購買的汽油,先到舒壓館會館唱歌喝酒後,騎車前往黃男與陳女同居住所及工作的工廠。

周男進入工廠後,先是怒嗆「討客兄」、「要給你們死」,隨即拿汽油朝黃男、陳女及屋內機台潑灑,黃男見狀拿棒球棍上前阻止並扭打,並叫陳女快逃報警,身材較矮小的黃男被壓制在地後,周男憤拿打火機點火,導致黃男頭頸部、前後軀幹、四肢共百分之60燒燙傷,送醫多天後死亡。

當下周男雖然全身也有百分之18燒燙傷,但仍不放過A陳女,追到她躲藏求救的店家裡,強抱住她想點火同歸於盡,所幸店內人員出手喝止並將周男拉開,陳女趁隙衝出店外得以脫身,隨即打電話報警。

法官審理時,周男否認有何殺人及縱火燒屋的,辯稱:我是先朝屋內機台潑灑汽油才潑人,我一開始帶打火機、汽油只是要恐嚇陳女,我沒有向陳女、黃男說「我要給你們死」,我是說「別人的老婆好玩嗎?」並沒有想要致人於死。周男律師則辯護表示,周男不滿他們交往才潑灑汽油,只是拿打火機對空點火,嚇阻黃男持棒球棍毆打自己,並非意在殺人,也非故意縱火燒屋。

而周男2019年就曾因懷疑陳女與其他異性有不正常往來關係,雙方為此爆發口角,竟持「鹽酸」潑灑陳女,導致身體多處2度燒傷,經法院判決罪刑後入監執行,2021年8月周男出獄後2人就離婚,但仍有聯繫,但周男對陳女與黃男同居十分不滿,曾於案發前傳訊給陳女,「如果你一定要在那邊做我禮拜天之前一定會行動」、「心意已決」、「不相信我們可以試試看」、「反正我不會被關就一起死而已」。陳

女則向法官證稱,當天和黃男都背對著門口靠著牆壁坐,當時正在忙著趕貨,周男進來後就朝機臺潑灑汽油,再從我頭上淋下去,他邊走邊講「要給你們死」

因周男持續否認殺人、放火罪刑,一審依殺人罪判16年、殺人未遂罪8年,合併量處執行20年,檢方則認為刑期過輕,所以上訴二審,但法官因認為,殺人及殺人未遂應合併為一罪,並以殺人罪論罪,因此撤銷殺人未遂刑期。

二審時,雖周男已坦承犯罪,但他卻在精神鑑定時,表示希望通姦還尚未除罪化,這樣才能讓前妻及黃男坐牢,因此認為陳男並未深刻反省,依殺人罪處18年,酒駕方面,因陳男是累犯,加重處5月、併科罰金1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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