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時力立委陳椒華向檢方告發鏡電視8股東,不實切結。(圖/中央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鏡電視上架案,附帶條件要求鏡電視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宣稱掌握新事證,指控鏡電視有大股東疑不實切結,轉售股權、人頭代持等狀況,15日赴台北地檢署對前董事長裴偉等8人,告發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陳椒華表示,告發鏡電視本應是NCC主委陳耀祥該做的事,卻怠忽職守,直到她於7日召開記者會揭發,NCC仍不願調查,並以新聞稿表示「已收到該公司全體股東的切結聲明」,因此本著良心,向檢方告發,並將錄音檔、NCC委員會紀錄等,一併送交給檢察官,呼籲檢調能不屈從壓力,應依法追究。
對此,鏡電視發出聲明,強調公司為民間企業,卻無端受到部分民代一再造謠攻擊,以各種不實言論進行汙衊,為避免真相遭扭曲,決定對陳椒華提起誣告告訴。
鏡電視聲明全文:
【鏡電視聲明】
一、 本公司為民間企業,卻無端受部分民代一再造謠攻擊,以各種不實言論進行汙衊,為避免真相遭扭曲,本公司決定對陳椒華委員提控誣告。
二、 本公司申設過程受主管機關最嚴格之審查,亦不斷就外界提出的質疑進行說明,全體股東亦早已澄清未有轉讓或代持股份情事,該委員卻仍置若罔聞,一再召開記者會抹黑,更以不實內容向檢察機關誣告本公司股東,如此打壓人民的行徑,令人深感不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