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太平幼兒園傳出女教保員虐童,身上出現明顯抓痕。(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太平區某幼兒園郭姓老師遭家長指控,對2歲男童重摔、大腿夾頭不當對待。台中市教育局表17日表示,經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教保員確有施力不當、情緒控管不佳等情事。園方昨日已將該名教保員停職,將加速查處,依法懲處。
▲郭姓女教師疑似虐待2歲男童,用大腿夾頭。(圖/翻攝畫面)
位於太平區一家幼兒園傳出虐童案,一名家長控訴幼兒園郭姓女老師疑似對2歲兒子多次重摔,甚至用大腿夾住頭部,醫院開立驗傷單指出孩子手臂、背部及頭部有多處抓痕、瘀血,讓家長相當憤怒,決定提告。遭指控的幼兒園澄清,當時老師是在孩子玩帶動唱,可能是動作太大引發誤會。
台中市教育局今天表示,本案發生在本月10日下午,幼兒園反映因幼生哭鬧一直離開座位,班上郭姓教保員擔心其他孩子被碰撞而將該名哭鬧的幼生拉至身邊,並用雙腳固定,但因用力過猛而致幼生手臂及背部有抓痕。
▲男童後背也出現明顯傷痕。(圖/翻攝畫面)
園方10日晚上9點20分向教育局進行通報校安,11日教育局也收到1999話務中心通報此案,隨即請園方提交查處報告書,並調閱該時段監視影像紀錄。經初步檢視監視器畫面,教保員疑有施力不當及情緒控管不佳等情事,園方昨日將該名教保員停職。
教育局說,事件發生後已介入調查,依規園方應保留與調查案件相關的錄影及其他電子影像資料。園方以監視器運作異常等由致影像遺失,使教育局無法了解案情全貌,疑有規避檢查之嫌,依幼照法規避檢查應處負責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說,全案已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加速查處。如調查確有不當對待情事且情節重大,將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處罰行爲人6萬至60萬元罰緩,並通報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幼兒園也將依同條例第46條規定,處負責人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幼兒園得減招、停招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