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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高階男主管硬上 女下屬推喊「賢哥不要」!餐廳、計程車上慘遭侵犯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下屬被高階男主管侵犯。(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女下屬被高階男主管侵犯。(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台北市某商業銀行張姓男高階主管,4年前與同事聚餐時,在餐廳廁所旁強吻、指侵一名酒醉的女下屬,還貼著她的耳邊挑逗說「妳好濕喔」,聚餐結束後,張男強拉該名女下屬上計程車,在車上藉機搓揉她的胸部強行猥褻,被害女子事後對張男提告;法院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9年10月間,在北市某商業銀行總行擔任高階主管的張姓男子與同事在忠孝東路5段的一家餐廳聚餐,一名女下屬喝了高粱酒、紅酒後頭暈酒醉不適,張男尾隨女下屬到廁所,待她從廁所出來時,把女下屬拉到一旁隱密處,他強吻女下屬並把伸手進她的內褲指侵,還貼近女下屬耳邊出言挑逗「妳好濕喔」、「你很濕,是不是很想要」。

女下屬反抗推開張男並說「賢哥不要」,但張男仍不停手,一名男同事經過看到此事,伸手拍張男肩膀說「哥,不要這樣」,張男才罷手。餐具結束後一行人在外等車,女下屬原本想同事搭計程車回板橋,但住在新莊的張男突然自稱順路,把女下屬強拉上計程車後隨即離開,讓一群同事當場傻眼,只好留在原處不斷打電話給被拉上車的女同事。

女下屬因酒醉在車上嘔吐,張男假藉幫她按摩,卻趁機對她上下其手,甚至把手伸入女下屬上衣內,解開內衣後撫摸其胸部,途中還要求計程車停車休息,女下屬擔心被張男帶到別處侵犯,不斷向司機重複說出住家地址,待抵達住處後才脫離張男狼爪,她不甘受辱,事後報警對張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張男堅決否認犯行,但法官依據各方人證和事證,認定張男犯行,一審依乘機性交與猥褻罪,2罪併判3年10月;二審則改依強制性交罪與猥褻罪判決,維持相同刑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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