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女童案 媒觀籲媒體應該要這樣做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台北內湖28日發生隨機殺童事件,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同表哀悼,也肯定辛苦的媒體戰戰兢兢的從事專業工作,然遺憾看到不少報導喪失過去以來保有的專業自律。

 小燈泡 女童 西湖國小 記者李鴻典攝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特此提出以下呼籲與提醒:

1.  切勿過度描述犯罪細節。新聞媒體是社會倚重的資訊管道,不僅負擔傳播的職責,在重大犯罪發生時,更將影響社會氛圍。過去已有諸多研究證實,過度描述犯罪細節往往會引發隱性犯罪者的學習與模仿,更會引起大眾恐慌。自昨日憾事發生之後,觀察諸多媒體報導開始出現過度細節的報導,且使用撩撥社會情緒的語言,恐激發更多社會負面反應,特此呼籲自律。

2.  勿將犯罪現場之影像與圖片重複播放,並應符合新聞比例原則進行版面與各節新聞之製播。針對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媒體朋友兢兢業業、善盡報導職責,然而報導方式將引起社會的反應。媒體專業工作者應顧慮倫理問題,過去西方的報導經驗多指出,對於犯罪現場血腥畫面與影像過度播放,不但無法穩定事件被害人之情緒,更會引發大眾之恐慌。我們呼籲各家電視台應恪守〈衛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中關於犯罪新聞報導原則,平面媒體也應恪守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關於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自律規範,依比例原則進行版面與各節新聞之製播。

3.  媒體應善盡查證責任。在重大爭議和社會情緒高漲的狀態,大眾媒體的報導走向和採訪方式都會對相關人士造成直接影響。因此提醒各家媒體應更加善盡查證責任,勿任意傳播錯誤訊息與不實揣測,以免造成無辜當事人的困擾。

4.  在採訪時應考量事件相關者與家屬的感受,切勿造成受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我們特此呼籲,媒體朋友在採訪報導時,切勿任意取用當事人的個人隱私資料,勿以侵入式進行採訪。

5.  避免對「思覺失調症」患者(原稱精神疾病患者)污名化。談話性節目應考量專業原則進行製播,對此事件之評論應邀請專業人士進行評論,同時,各新聞製播應遵守〈精神衛生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載之相關事項。應讓閱聽人正確認識並接納思覺失調症患者,避免錯誤影射其危險性及暗示其負面刻板印象。

6.  避免過度簡化新聞報導,因此切勿使用情緒性及臆測等主觀字眼,以免激化社會對立。

7.  網路媒體的即時新聞報導,不應為了搶快和點閱率犧牲媒體專業,否則將有違社會信託。

內湖女童命案、小燈泡、招魂

#社會安全網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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