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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NCC專委喬建中登玉山釀大火毀80公頃林地 5人森林法判刑

記者李忠憲/南投報導

前NCC專委喬建中等人上玉山釀森林大火,遭法院判刑。(圖/資料照)

▲前NCC專委喬建中等人上玉山釀森林大火,遭法院判刑。(圖/資料照)

前NCC專委喬建中前年與友人到玉山八通關杜鵑營地野營,明知不能生火卻生火烹煮導致森林大火,燒毀近80公頃林地。他事後更瞎扯是登山野營時不小心弄翻爐火所致,遭南投地檢署起訴。林務局也向喬建中等人求償2億多元,成台灣森林大火史上最高求償紀錄。南投地院審結,喬建中等5人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各判6月,併科罰金60萬元,可易服勞役;失火燒毀國家森林罪各判6月至2月,可易科罰金;2億8803萬多元民事賠償由民事庭審理中。

喬建中等人在玉山生火造成近80公頃林地燒毀。(圖/資料照)

▲▼喬建中等人在玉山生火造成近80公頃林地燒毀。(圖/資料照)

喬建中等人在玉山生火造成近80公頃林地燒毀。(圖/資料照)

喬建中一行5人110年5月15日登玉山抵達杜鵑營地後,竊取樹枝違法生火烹煮,引發玉山森林大火,一口氣連燒12天才止住火勢,事後喬建中辯稱是登山野營時不小心弄翻爐火所致,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認定他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同年8月25日依森林法將他起訴。

喬建中原本是NCC法務處11職等專門委員,事後NCC依照《公務員懲戒法》將他停職,並遭監察院送懲戒。林務局也針對喬建中等5人,提起2.8億民事求償,這也創下國內森林大火求償最高紀錄。

判決書指出,喬建中5人到營地後,鍾明志先於四周撿拾林木,並持鋸切塊,由朱俊銘協助堆放營火堆旁供生火之用。喬身為領隊沒有攔阻,還與吳惠娟、彭淯汝一起撿枯枝、松針協助生火,未確實熄滅火源就回帳幕休息入睡,導致該營火堆下方腐質層燃燒後往南延燒,並延燒四周林地。

喬建中隔(16)日起床時發現地面有火勢,未即時通報消防隊自行滅火,又未再確認是否已熄滅就離開,導致地底腐質層燃燒蔓延,引燃地面玉山箭竹、松針及林木,大面積失火燒燬國家森林。整起火警到同月27日才控制火勢,因此涉犯「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等罪。喬等5人否認有竊取森林主產物,失火燒毀他人森林部分只有喬1人承認,其餘4人也否認犯行。

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喬等5人均有撿拾林木協助生火,並共享生火利益。5人引火後均未確實確認營火是否熄滅,最後造成森林大火,燒毀國家森林,認定均觸犯竊取森林主產物、失火燒燬他人森林2罪明確。

合議庭考量喬等人未將所竊得林木攜離營地變賣,以犯罪情節、被害森林主產物價值及竊得殘材仍遺留在原地等情形,與一般盜伐集團相比較輕微,依法減輕其刑,均判6月,併科罰金60萬元,可易服勞役以3000元折算1日。失火燒毀國家森林部分,喬、鍾2人均判6月,朱、吳、彭分判4月、3月、2月,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至於林務局向喬等人求償2億8803萬3607元部分,合議庭認為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移送該院民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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