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8/23 10:34 發稿 | 21:26 更新:新增影音 】
▲藝人陳盈潔赴北檢報到入監服刑,許常德一路陪伴(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資深女藝人陳盈潔,先前因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遭判3年2月徒刑定讞,日前台北地檢署發出傳票,要求陳盈潔在8月23日到案入監服刑;今天上午8時35分,陳盈潔抵達台北地檢署,並在家人及許常德陪同下完成報到手續;檢方經人別訊問後,仍決定發監執行,陳盈潔將在下午1時30分搭乘囚車前往女子監獄。
據了解,2011年間,陳盈潔偕同胞姊陳乃嘉,一起前往邱姓友人住家借錢,並以個人名義簽下1張280萬元的本票,藉以做為借款擔保,邱男為了確保還款,進而要求陳乃嘉以妹妹名字簽下本票,充當共同發票人,後來陳盈潔未能還清欠款,邱男遂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她,檢方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陳盈潔,一審法官判她3年2月徒刑,二審法官一度翻盤無罪,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最終陳盈潔被判3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
台北地檢署表示,陳盈潔身體狀況欠佳,為了避免舟車勞頓,她將搭乘下午1時30分的囚車前往女子監獄服刑;至於陳盈潔身體狀況能否適應監獄生活部分,將待監所醫師評估後,再決定是否要申請保外就醫。
▲藝人陳盈潔赴北檢報到入監服刑,許常德一路陪伴(圖/記者楊忠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