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網友檢舉違規車輛,警方回覆「不予舉發」。(圖/翻攝自臉書《新竹爆料公社》)
行車記錄器是檢舉利器,但有時也會被打槍!一名駕駛日前行經新竹市牛埔路與牛埔東路交岔口時,左方一輛休旅車闖紅燈左轉,他將畫面上傳檢舉,卻得到「不予舉發」的回函,原PO氣得將畫面上網,質疑「以後可以任意闖紅燈的意思嗎?」不過對於不制單舉發的原因,警方也做出回應。
原PO將行車記錄器拍到的畫面放上《新竹爆料公社》,當天他是綠燈直行,但到路口時,左方白色休旅車卻突然闖紅燈左轉竄出,原PO事後將畫面上傳檢舉,但收到警方的回函表示「不舉發」,原因是行車記錄器「並沒有拍攝到違規方的號誌燈」,無法舉證對方闖紅燈的事實,讓他不禁反問「所以以後可以任意闖紅燈的意思嗎?」
▲原PO認為違規明確,警方卻「不舉發」。(圖/翻攝自臉書《新竹爆料公社》)
原PO解釋,當天拍到違規車輛時,自己的方向都已經是「亮左轉+直行」,認為如果這樣還不明確話,以後大家都抱持僥倖心態闖紅燈好了,「下次我再遇到,我不會踩煞車了,反正撞了就會變明確了」。
貼文曝光後,網友也紛紛留言「我檢舉過對方闖紅燈,只拍到我車道的燈號,舉發成功,所以是看員警的主觀判定吧」、「在警察的角度,要避免被申訴的單,這張沒有拍到對方燈號就容易被申訴,下次這種情形跟他一陣子,是猴子就是會有猴子樣,不怕沒素材處理」、「因為沒拍到那邊的燈號,會有紅綠燈故障的疑慮」。
對於原PO的質疑,新竹市警第三分局五組組長羅程隆指出,根據檢舉人提供影像,僅顯示檢舉人之車輛行向號誌,無法判斷該車紅燈後跨越停止線進入路口,亦無法明確舉證該車行經路口闖紅燈之行為,「為避免爭議,所以不予舉發。」
同時警方也再次提醒民眾,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