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全台陸續傳出「防盜門」必須全部拆除民怨,其實只有「阻擋逃生」情況才須改善。(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全台爆拆鐵門之亂,「防盜門」必須全部拆除?近期台中傳出不少大樓公安申報,「不符合公安規則的鐵門必須拆除」,其實台中並非特例,全台各地都有傳出相關問題,事實上,並非「防盜門」必須拆除,而是倘若鐵門打開後,阻擋了逃生梯或路線,必須改善或拆除。
據了解,此事起源自2021年「城中城大火」造成重大死傷後,內政部營建署通告縣市府「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的集合住宅建築物」,今年必須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項目有哪些?包括「梯間不可放置私人物品、住家鐵門不可妨礙樓梯避難等」,其中,引發民怨爭議,就是「鐵門阻擋路線拆除與否」的問題,若阻擋逃生路線,不願改善者,市府則可依法開罰6-30萬罰鍰,且可連續開罰,直至改善為止。
知情人士指出,此次稽查屬於全國行動,各縣市執法嚴謹標準不一,台中市府疑似頂著「身先士卒」精神,依法執行查驗動作,故引發民怨抗議最兇猛,但從民眾反應來看,明顯對於違規原因不甚理解,或傳達溝通上有誤,誤以為是不可安裝2扇門(內門+防盜門),事實上並非如此。
台中市都發局指出,拆除標準是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33條、第77條第1項規定,濃縮其繁冗條文,「鐵門打開後,迴轉半徑不得與樓梯寬度迴轉半徑相交。」更直白的說,「就是鐵門打開後,不得阻礙逃生避難路徑。」
營建署解釋,這條法源自71年7月15日實施,如果建物是依據日期前的法規取得建照並興建完成,且後續未有變更使用,則不溯及既往;一層樓住宅如果是六拼、八拼,由於住戶通常對於環境相對熟悉,走廊不在申報項目之一;關鍵在於「影響樓梯」通行。
另外,據了解,各地方政府遲遲未有嚴格執行,此次為全民安全著想,今年開始進行檢視,所以引發此次民怨。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該法條已訂立14年,2年前城中城大火,就是疑因高雄市府執法不夠嚴謹,錯失提前拯救人命良機,此次部分市府願意嚴格執法很好,但由於法條往往過於八股,公務員又照本宣讀,執行時容易導致民眾誤解,政府理應擔起說明責任,讓民眾更了解為何應當拆除或免拆除。」
另外,他也呼籲民眾,「居住的公共安全才是安居樂業的最大公約數,大家面對執法,應先思考公眾利益,如此次執行的法規,就是為了避免緊急狀況,如火災時若被鐵門阻擋逃生,勢必容易衍生不必要傷亡,民眾應盡力配合政策改善,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