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曹男參加大樓管委會會議,留下3歲女兒自己在家,結果女兒爬出窗外墜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4月間,台北市大同區一棟大樓發生墜樓案,死亡的是名年僅3歲的女童。警方追查,女童父親曹姓男子當天留下女兒一個人在家,自己去參加社區管委會開會,沒想到女兒自房間窗戶墜樓。曹男前妻提告過失致死,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雙方以140萬元達成和解,判處曹男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曹男與前妻離婚後獨力撫養女兒,4月25日晚上6點多,先從幼兒園接回3歲的女兒,便留女兒1人在家,自己去參加大樓管委會開會。
未料晚間8點多,女兒被發現爬出7樓房間窗戶墜落人行道,消防局派員抵達,立即將女兒送醫搶救,但仍傷重不治。曹男前妻接到消息,怒對曹男提告過失致死,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曹男單親照顧年幼子女,卻一時疏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讓6歲以下幼童獨處,導致悲劇。考量曹男與前妻接痛失至親,曹男認罪,並與前妻以賠償140萬元達成和解,且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曹男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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