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張采婕挺林昶佐,結果也被捲入口水戰。(圖/資料畫面)
有東門市場「豬肉公主」稱號的攤商張采婕,不滿劉姓網友在她的臉書粉專上留言說她賣萊豬,對網友提告妨害名譽。檢方認為,張女販售的豬肉有合法認證,網友毫無根據造謠已影響商譽,依加重誹謗等罪將劉姓網友起訴。不過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網友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檢方起訴,劉姓網友被控在2021年7月2日當天,對於立委林昶佐是否有建議攤商要打疫苗議題,在張采婕的臉書粉專《采婕Charlene(東門信義肉舖)》文章下留言「豬肉妹,被起底,原來就是閃尿團隊的一員!閃尿那麼挺萊豬,妳賣的一定是萊豬」等語,氣得張女提告誹謗、妨害信用。
檢方認為,張女僅是政治人物的支持者,非政治人物,沒有影響力也無須承擔公眾的檢視。而其所販售的豬肉有合法認證,為台灣本土豬肉非進口,因此劉姓網友的言論,恐造成其他民眾誤解,已影響商譽,依法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萊豬議題,按政府法規,並非進口的豬肉不能被檢出任何萊劑,政府也有宣導不會危害人體,因此,指稱他人「賣萊豬」,並非負面毀損名譽之詞。且張女雖為非典型政治人物,對公共事務仍有影響力,應有較高容忍度。
又林昶佐和張女的交情好,從張女的臉書粉專可見,也有和林昶佐的合照,加以林昶佐支持萊豬眾所皆知,因此網友推論張女賣萊豬的留言,為「嘴砲型」嘲諷言論,無從推論為捏造。況「誹謗罪只處罰惡人,不處罰愚昧無知之人」,政治議題言論,應受較高程度的保障,判決網友無罪。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檢方未能證明劉姓網友有詆毀張女的真正惡意,不構成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