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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汽車違停公園中市府允諾處理 事隔1個月還在民眾譏「效率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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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台中市西屯區西大墩公園一輛白色客貨車違規停放機車停車格1個多月的事件。根據報導,該車不僅沒有收到罰單,連停車費也都省下來了。這引起了民眾對市府效率的負面評論。 根據報導,該車的停放地點在福科二路新設的平面停車場旁邊的機車停車區,並未被警察取締或拖吊。警方解釋表示,因為該處是公園的人行道,不屬於道路,所以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但根據台中市建設局的說法,他們可以依據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進行處罰並拖吊。 然而,報導指出,在報導後已經過了1個多月,該車竟然仍然停在現場,完全沒有移動的痕跡。記者詢問市府後,建設局表示他們已經在行文改善。根據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公園內不得違規停車,並可以開罰1200元至6000元罰鍰。 根據這篇文章的報導,我們可以看到台中市政府在處理這個違規停車事件上存在一定的滯後和效率不高的情況。該車違規停放已經超過1個多月,但卻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處理措施。這不僅讓民眾對市府的執法效率產生質疑,還讓其他車主也產生不當停車的錯誤觀念。 針對這個事件,建設局應該儘快採取行動,依法開罰並拖吊該車,以維護公共秩序和道路規範。同時,市政府應加強監督和執法力度,確保公共設施和交通秩序的正常運作。否則,這種滯後和不當執法的現象可能會嚴重損害市府的形象和公眾的信任感。

這篇文章報導了台中市西屯區西大墩公園一輛白色客貨車違規停放機車停車格1個多月的事件。根據報導,該車不僅沒有收到罰單,連停車費也都省下來了。這引起了民眾對市府效率的負面評論。 根據報導,該車的停放地點在福科二路新設的平面停車場旁邊的機車停車區,並未被警察取締或拖吊。警方解釋表示,因為該處是公園的人行道,不屬於道路,所以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但根據台中市建設局的說法,他們可以依據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進行處罰並拖吊。 然而,報導指出,在報導後已經過了1個多月,該車竟然仍然停在現場,完全沒有移動的痕跡。記者詢問市府後,建設局表示他們已經在行文改善。根據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公園內不得違規停車,並可以開罰1200元至6000元罰鍰。 根據這篇文章的報導,我們可以看到台中市政府在處理這個違規停車事件上存在一定的滯後和效率不高的情況。該車違規停放已經超過1個多月,但卻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處理措施。這不僅讓民眾對市府的執法效率產生質疑,還讓其他車主也產生不當停車的錯誤觀念。 針對這個事件,建設局應該儘快採取行動,依法開罰並拖吊該車,以維護公共秩序和道路規範。同時,市政府應加強監督和執法力度,確保公共設施和交通秩序的正常運作。否則,這種滯後和不當執法的現象可能會嚴重損害市府的形象和公眾的信任感。

問答

Q1: 根據報導,西大墩公園機車停車區的白色客貨車停放了多久? a) 1個多月 b) 2個多月 c) 3個多月 d) 4個多月 正確答案:b) 2個多月 Q2: 該白色客貨車違規停放在哪個地方? a) 公園周邊的路邊停車格 b) 福科二路新設的平面停車場 c) 公園的人行道 d) 機車停車場出入口旁的機車停車區 正確答案:d) 機車停車場出入口旁的機車停車區 Q3: 根據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對於在公園內違規停放車輛的罰則為? a) 6000元罰鍰 b) 5000元罰鍰 c) 4000元罰鍰 d) 3000元罰鍰 正確答案:c) 4000元罰鍰

Q1: 根據報導,西大墩公園機車停車區的白色客貨車停放了多久? a) 1個多月 b) 2個多月 c) 3個多月 d) 4個多月 正確答案:b) 2個多月 Q2: 該白色客貨車違規停放在哪個地方? a) 公園周邊的路邊停車格 b) 福科二路新設的平面停車場 c) 公園的人行道 d) 機車停車場出入口旁的機車停車區 正確答案:d) 機車停車場出入口旁的機車停車區 Q3: 根據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對於在公園內違規停放車輛的罰則為? a) 6000元罰鍰 b) 5000元罰鍰 c) 4000元罰鍰 d) 3000元罰鍰 正確答案:c) 4000元罰鍰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白色客貨車違停在機車停車格超過2個月。(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白色客貨車違停在機車停車格超過2個月。(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台中市西屯區西大墩公園一輛白色客貨車,違規停放西大墩公園機車停車格1個多月,沒罰單連停車費都省。《三立新聞網》追查後,台中市政府允諾將依法開罰並拖吊,事隔1個多月,該輛車竟仍安好無事停在現場。以2個月計算,該車至少省下12000元停車費,讓民眾譏說「市府效率真好!」

白色客貨車違停一旁,就是公園停車場。(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白色客貨車違停一旁,就是公園停車場。(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西屯區西大墩公園位於市區精華區地段,原本停車只能停在公園周邊的路邊停車格。日前成立兒童運動中心時,在福科二路新設平面停車場。有民眾上月中向《三立新聞網》投訴,西大墩公園停車場出入口旁的機車停車區,停放一輛白色客貨車,一停就停1個多月,一旁就是合法路邊停車格,卻未見警方取締或拖吊,讓人覺得是否隨便停車也沒關係。

警方當時回應說,該處為公園的人行道,屬台中市建設局管轄,因非屬道路,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處置。台中市建設局也說,將派員前往了解,可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開罰。如車主屢勸未駛離,或無法聯繫上車主,也將拖吊維護人行道順暢。

然而,報導後已經過1個多月,該輛白色客貨車卻仍停在現場,完全沒有移動過的痕跡。記者2周前曾詢問市府,建設局回覆「之前沒遇到類似狀況,目前已在行文改善。」

白色客貨車違停機車停車格長達2月,民眾認為台中市府效率太糟糕。(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白色客貨車違停機車停車格長達2月,民眾認為台中市府效率太糟糕。(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記者上網查詢《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法規,第13條第5項明定,「公園內不得違規停放車輛」,依第44條可開罰1200元至6000元罰鍰。第45條也明定,建設局得洽台中市交通局、環境保護局、及警察局,將車輛移置及保管,違規車輛移置保管,準用《台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然而,該車到截稿為止還沒有吃到任何一張罰單。

記者假設該車停在合法收費停車格,如果以公有一般停車格每小時收費20元計算,該輛車違停時間以2個月計,每天10小時計費,該車至少節省12000元停車費。

如果是道路違停,警方到場除依《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開罰900元,可連續處罰,也可拖吊移置,拖吊費800元,保管費每日100元,只能說該輛車主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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