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白色客貨車違停在機車停車格超過2個月。(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台中市西屯區西大墩公園一輛白色客貨車,違規停放西大墩公園機車停車格1個多月,沒罰單連停車費都省。《三立新聞網》追查後,台中市政府允諾將依法開罰並拖吊,事隔1個多月,該輛車竟仍安好無事停在現場。以2個月計算,該車至少省下12000元停車費,讓民眾譏說「市府效率真好!」
▲白色客貨車違停一旁,就是公園停車場。(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西屯區西大墩公園位於市區精華區地段,原本停車只能停在公園周邊的路邊停車格。日前成立兒童運動中心時,在福科二路新設平面停車場。有民眾上月中向《三立新聞網》投訴,西大墩公園停車場出入口旁的機車停車區,停放一輛白色客貨車,一停就停1個多月,一旁就是合法路邊停車格,卻未見警方取締或拖吊,讓人覺得是否隨便停車也沒關係。
警方當時回應說,該處為公園的人行道,屬台中市建設局管轄,因非屬道路,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處置。台中市建設局也說,將派員前往了解,可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開罰。如車主屢勸未駛離,或無法聯繫上車主,也將拖吊維護人行道順暢。
然而,報導後已經過1個多月,該輛白色客貨車卻仍停在現場,完全沒有移動過的痕跡。記者2周前曾詢問市府,建設局回覆「之前沒遇到類似狀況,目前已在行文改善。」
▲白色客貨車違停機車停車格長達2月,民眾認為台中市府效率太糟糕。(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記者上網查詢《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法規,第13條第5項明定,「公園內不得違規停放車輛」,依第44條可開罰1200元至6000元罰鍰。第45條也明定,建設局得洽台中市交通局、環境保護局、及警察局,將車輛移置及保管,違規車輛移置保管,準用《台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然而,該車到截稿為止還沒有吃到任何一張罰單。
記者假設該車停在合法收費停車格,如果以公有一般停車格每小時收費20元計算,該輛車違停時間以2個月計,每天10小時計費,該車至少節省12000元停車費。
如果是道路違停,警方到場除依《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開罰900元,可連續處罰,也可拖吊移置,拖吊費800元,保管費每日100元,只能說該輛車主省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