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黃依婷報導
▲楊姓女子在網路賣場上購買4只戒指,多次棄單未取貨。(示意圖/資料照)
基隆一名楊姓女子在網路賣場上購買4只戒指,不料卻多次棄單未取貨,造成賣方264元的運費損失,因此被起訴間接毀損罪。根據此案例分析,律師簡大為也透露,其實棄單「不會死全家」,關鍵是出自於楊女的一個舉動,讓檢察官直接暴怒通緝。
簡大為在臉書「簡大為律師—律師能不能算便宜一點」做時事分享,他指出,近期有個買家網購了四個戒指,來回棄了兩次單,造成264元的運費損失,就被起訴間接毀損罪了,但事實上因為264元成功被起訴「這種案例比日本製造的壓縮機還稀少」,難道以後棄單真的會被告嗎?
簡大為表示,民眾棄單大多是主張鑑賞期,也是消保法明定的權利,如果動不動就毀損罪,恐怕沒人敢再網購,但也有例外,除非真的很誇張,讓檢察官覺得棄標完全是為了弄賣家,過去就有人用3個分身帳號棄標59次,因此後來才會真的被起訴。
但此案的楊女其實才棄單兩次,且損失僅264元,讓簡大為猜測,被告一定是「做了什麼白爛事讓檢察官爆氣」,他也上網查後發現,「111年度偵緝字第845號,是檢察官起訴的案號」,而上方「 緝 」字,不是代表棄單,而是被告不來開庭被通緝,檢察官至少找了她2次以上,但對方仍不出面開庭,讓檢察官直接暴怒通緝,進而影響到他對這件事的看法。
根據此事件簡大為也呼籲,「所以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棄單雖然不會死全家,但珍惜生命,乖乖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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