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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上42天大夜班!高雄保全「出血性腦中風」亡 家屬求償149萬

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高雄一名保全連上42天夜班後死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保全連上42天夜班後死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工作雖然重要,但是身體健康也要顧。高雄一名保全因連續42天上大夜班工作,在工作現場暈倒,送醫住院3天後,因出血性腦中風死亡,對此,家屬一狀告上法院,向保全公司求償149萬元。法院認為保全原本就有高血壓,且隱瞞健康狀況,判他應該負40%的責任,因此保全公司只須賠償89萬元,可上訴。

高雄一名保全在工作時突然暈倒在工作現場,後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急診,住院3天後死亡,死因為出血性腦中風。家屬發現,保全在死亡之前,連續上大夜班42天,每天的工時為10.5小時至12小時,認為保全的工作負荷過重,並質疑工作過勞與保全的死因有關,一狀告上法院,向保全公司求償149萬元。

保全公司辯稱,保全的工作並不辛苦,早班工作內容為負責信件收發,人員、車輛進出管理、公園巡視,晚班只要上鎖,每小時巡視一次,其他時間都可以自由休息,實際上休息時間超過1.5個小時,工作並沒有過勞,認為保全是死於自身的高血壓病史,與工作無關。

法官查看保全的出勤紀錄,指出保全在死前一個月確實加班107.5個小時,遠超法定的46小時,且查看保全入職前的體檢表,發現他身高166公分、體重87公斤、BMI32、腰圍100公分,屬肥胖體態,並且受檢當日量測血壓213/132mmHg顯著偏高,胸部X光攝影顯示主動脈擴大,且無就醫控制自身疾病之進展。

法官認為,家屬向保全公司求償149萬元的賠償金很合理,但是保全自身的高血壓問題,並沒有告知公司,因此在死因上要承擔40%責任,判保全公司須賠8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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