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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色鬼!台南六旬男性侵國中女生還拒認錯 法官拳頭硬了重判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60歲的王姓男子性侵國中女生得逞卻堅不認錯,法官重判他4年6個月。(示意圖/Pixabay)

▲60歲的王姓男子性侵國中女生得逞卻堅不認錯,法官重判他4年6個月。(示意圖/Pixabay)

台南王姓男子已年近60多歲,仍過臉書認識國中女網友,甚至在2021年間在校園司令台後方性侵得逞,女學生驚嚇過度,王男卻在2天後下跪道歉,有其他老師經過後報警抓人,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

不過當時在審判當下,王男否認性侵,僅供認搭肩膀而已,同時又拒絕提供任何對話紀錄,但法官仍從警方舉證女學生的對話紀錄中可以發現,事發當天王男好幾次向女學生下跪道歉,王男又說,他下跪是在從後方環抱時碰觸到對方胸部,但警方仍提供監視錄影畫面,王男又說,這些行為都有經過對方同意。

女學生則說,王男前一天在LINE上想約她見面,10月6日下午5點20分左右,她步行到國小的腳踏車停車場時,王男突然出現在停車場門口,藉口買了一盒葡萄乾,要她陪著邊走邊聊天;只不過,當經過司令台後方時,王男突然搭住她的肩膀,另一隻手開始猥褻,當下除了驚嚇外,並沒有其他反應,事後王男道歉,緊接著女學生就騎車回家。

2天後,王男又到停車場等她,除了交給她一個紙袋外,還下跪求原諒,碰巧當下有其他老師經過,上前詢問時,王男心虛騎機車跑走。

該案經過審理時,法官從監視器畫面中確實可以看見王男猥褻,認為王男都已經60多歲,居然上網結識心智未成熟的國中女生,更進一步的利用她年幼無知對她猥褻性侵,嚴重侵犯到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已戕害身心健康發展,而且犯案後閃爍其詞,並無悔意,而且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判處他4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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