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台中市長、旺旺集團現任副董胡志強的小舅子,神經外科名醫邵國寧,5年前檢調大規模清查醫院貪瀆案件時,發現邵男在擔任衛生署署立醫院院長期間,藉由採購醫療器材的機會,曾向數家廠商收取約663萬元的回扣,但因邵男承認犯行,加上全額繳出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認為邵男有悔悟之意,依《貪汙治罪條例》判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
▲胡志強小舅子邵國寧收取回扣遭判刑。(圖/翻攝自林新醫院、胡志強臉書)
判決指出,邵國寧在2004年至2009年間,曾先後擔任衛生署(今衛福部)彰化、台中醫院院長,當時醫院採購數位「六四切電腦斷層掃描儀」、「彩色心臟超音波」、「數位式乳房攝影系統」、「標靶控制輸液全靜脈系統」等儀器,邵男利用自己能核定採購醫材的職權,藉機向3家得標廠商收取10%至15%的回扣,索賄共約663萬元,邵男已於案發後自動繳回不法所得。
法院一審因認定邵男貪污、嚴重敗壞公務員風氣,重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邵國寧上訴後,二審法官考量邵男在神經外科頗有貢獻、對犯行供認不諱,加上自動繳回不法所得,改判邵男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也維持二審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