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劭/綜合報導
▲裝甲五六四旅一名徐姓上尉連長違紀遭撤職。(示意圖/資料畫面)
陸軍裝甲五六四旅一名徐姓上尉連長日前在營區外KTV替輔導長慶生,酒後卻趁機騷擾2名女部屬,觸摸其大腿及不當肢體碰觸,當晚在KTV包廂裡還掌摑了2位上兵,回營後又對值星中士呼巴掌,徐男因此遭撤職,他不服興訟;法院認定軍方撤職處分於法有據,駁回徐男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2017年7月27日晚間,陸軍裝甲五六四旅一名徐姓上尉連長與連上10多位男女官兵,在營區外一家KTV替女輔導長慶生,席間徐男趁著酒意,把手放在一名女部屬大腿上,又對另一名女部屬搭肩拉扯,遭被害人申訴後,徐男因嚴重違反軍紀被記過2次。
軍方調查此案時,另查出徐姓上尉當晚還在KTV與同袍發生衝突,並掌摑2位上兵,造成一名李姓上兵受傷,徐男回到營區後,又在安全士官桌前對值星中士呼巴掌,軍方因其離譜行徑,各記1次大過懲戒。
徐姓上尉連長因一年內被懲處累計達三大過,軍方審議後認為符合撤職要件,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將其撤職處分,徐男認為違反比例原則,提出訴願遭駁回後,再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徐男為部隊主官,卻對女部屬有不當肢體接觸,又接連對部屬施暴,違規情節嚴重,懲處、撤職處分皆依法有據,判徐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也認為軍方處分並無不當,駁回徐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