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猥褻性侵女童,竟還辯稱「不摸,她還會生氣」。(示意圖/Unsplash)
苗栗縣王姓男子見鄰居就讀國小高年級女童年幼可欺,竟利用暑假期間幫忙照顧她時,伸手摸胸、下體甚至手指性侵得逞。王男一審辯稱「不摸她(女童)會生氣」,遭判4年半;他上訴後認罪,並已55萬元和解取得原諒。台中高分院審結,改判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與女童是鄰居,女童就讀幼兒園時就認識。他見就讀國小五六年級的女童年幼可欺,108年暑假期間,利用載她回家或幫忙照顧女童機會,用手隔著衣服或伸進衣服內摸胸或下體,共得逞11次。另在女童要升國一暑假,強脫褲子指侵得逞。
王男在苗栗地院審理時雖坦承犯行,卻辯稱是女童主動拉他的手過去摸,「不摸,她還會生氣」,認為自己沒有犯意。法官不採信,強制猥褻11次、強制性交1次,合併判處4年6月。
王男在上訴後改口坦認犯行,也告訴法官說已跟女童母親以55萬元和解,女童母親也表示願意原諒,最後撤銷改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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