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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球員兼裁判」要怪柯市府?黃珊珊:沒有刻意放水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黃珊珊表示,柯市府「損鄰處理規則」是三大修嚴、沒讓建商「球員兼裁判」。(圖/翻攝自黃珊珊臉書)

▲黃珊珊表示,柯市府「損鄰處理規則」是三大修嚴、沒讓建商「球員兼裁判」。(圖/翻攝自黃珊珊臉書)

基泰建設大直建案因施工不慎造成鄰房坍塌,基泰後續處理以及台北市政府作為各界都在看。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今(12)天表示,柯市府「損鄰處理規則」是三大修嚴、沒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黃珊珊說,基泰建設的大直建案,因施工不慎造成鄰近民宅塌陷,造成300多人撤離。有市議員聲稱這是柯市府修改《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下簡稱《處理規則》)後,才導致建商「球員兼裁判」,但比對修法前後版本,事實並非如此。

柯市府版本至少三大方向修嚴:

一、明訂建商義務:柯市府修改規則後,明確要求建方在施工前,委由鑑定機構做鄰房現況鑑定,把「得」變成「應」,明定成為建商義務,萬一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才有施工前、後的對照依據。

二、明訂出認定書: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之前《處理規則》只寫由「監造人認定」,但怎麼認定沒寫;但修法後,改成「都發局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還要求後者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同時,修法後還要求這兩份認定書,要監造方、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以強化認定效果,才送都發局備查。

三、明訂調查時限:原本的《處理規則》,當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是要都發局通知住戶、承造人、監造人「擇期」會同勘查損害情形,但修改後變成「14天內」要勘查有沒有違害公共安全、「30天內」做出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因為攸關公安很重要,不能「擇期」,還明訂出調查期限。

黃珊珊強調,對照郝、柯市府的《處理規則》前後版本,當有損鄰爭議時,不管是柯市府修法前、後,都有「監造人(方)認定」,沒有刻意改成放水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基泰建設大直建案因施工不慎造成鄰房坍塌。(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基泰建設大直建案因施工不慎造成鄰房坍塌。(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大直民宅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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