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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身分證注意!內政部新規定:禁用「鏡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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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內政部頒布的「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文修正。修正重點包括重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刪除涉及的規費事項、訂明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處理程序及不得變更之情形、同性結婚收養者身分證父母姓名記載方式的規定,以及修正未滿14歲者請領國民身分證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正辦法中對身分證照片的規範進行了修改。過去的照片使用辦法中,要求提供「半身」照片,這一要求讓許多民眾誤會為需要提供截至半身的照片。為了避免混淆和誤解,本次修正辦法刪除了這一要求。此外,修正辦法中還新增了不得使用鏡像照片的規定。 這篇文章提到了內政部對國民身分證規範進行的修正,報導了修正的重點內容。對於民眾關心的身分證照片要求方面,本次修正刪除了「半身」的要求,並新增了不得使用鏡像照片的規定。這些修正措施旨在避免混淆和誤會,提高身分證照片的辨識度和安全性。

這篇文章報導了內政部頒布的「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文修正。修正重點包括重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刪除涉及的規費事項、訂明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處理程序及不得變更之情形、同性結婚收養者身分證父母姓名記載方式的規定,以及修正未滿14歲者請領國民身分證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正辦法中對身分證照片的規範進行了修改。過去的照片使用辦法中,要求提供「半身」照片,這一要求讓許多民眾誤會為需要提供截至半身的照片。為了避免混淆和誤解,本次修正辦法刪除了這一要求。此外,修正辦法中還新增了不得使用鏡像照片的規定。 這篇文章提到了內政部對國民身分證規範進行的修正,報導了修正的重點內容。對於民眾關心的身分證照片要求方面,本次修正刪除了「半身」的要求,並新增了不得使用鏡像照片的規定。這些修正措施旨在避免混淆和誤會,提高身分證照片的辨識度和安全性。

問答

Q1: 根據修正的「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以下哪項內容是新條文之一? A. 對於以不同身分再次設籍、定居者,應重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B. 刪除條文中涉及的規費事項,另於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定之。 C. 修正未滿14歲者請領國民身分證方式。 D. 由同性結婚收養者,國民身分證父母姓名欄位記載方式。 正確答案:A. 對於以不同身分再次設籍、定居者,應重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Q2: 為何會刪除身分證照片需要「半身」兩字的要求? A. 過往的規範造成民眾混淆和誤解。 B. 修正辦法中認為半身照片無法提供足夠的辨識資訊。 C. 地方政府來函建議刪除該要求。 D. 內政部認為使用全身照更有利於身分證辨識。 正確答案:A. 過往的規範造成民眾混淆和誤解。 Q3: 為何不得使用鏡像照片? A. 鏡像照片容易造成辨識上的困擾。 B. 地方政府強烈建議不得使用鏡像照片。 C. 鏡像照片無法提供足夠的辨識資訊。 D. 修正辦法主要目的是統一身分證照片規範。 正確答案:A. 鏡像照片容易造成辨識上的困擾。

Q1: 根據修正的「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以下哪項內容是新條文之一? A. 對於以不同身分再次設籍、定居者,應重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B. 刪除條文中涉及的規費事項,另於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定之。 C. 修正未滿14歲者請領國民身分證方式。 D. 由同性結婚收養者,國民身分證父母姓名欄位記載方式。 正確答案:A. 對於以不同身分再次設籍、定居者,應重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Q2: 為何會刪除身分證照片需要「半身」兩字的要求? A. 過往的規範造成民眾混淆和誤解。 B. 修正辦法中認為半身照片無法提供足夠的辨識資訊。 C. 地方政府來函建議刪除該要求。 D. 內政部認為使用全身照更有利於身分證辨識。 正確答案:A. 過往的規範造成民眾混淆和誤解。 Q3: 為何不得使用鏡像照片? A. 鏡像照片容易造成辨識上的困擾。 B. 地方政府強烈建議不得使用鏡像照片。 C. 鏡像照片無法提供足夠的辨識資訊。 D. 修正辦法主要目的是統一身分證照片規範。 正確答案:A. 鏡像照片容易造成辨識上的困擾。

文/CTWANT

針對身分證所使用的照片相關規範,內政部新增不得使用「鏡像照片」的規定。(圖/翻攝自內政部官網)

▲針對身分證所使用的照片相關規範,內政部新增不得使用「鏡像照片」的規定。(圖/翻攝自內政部官網)

目前內政部已經頒布「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文,內容中針對身分證所使用的照片相關規範進行修改,其中為了避免混淆與誤會,刪除了身分證照片需要「半身」兩字的要求,同時也新增不得使用「鏡像照片」的規定。

內政部於12日發布修正「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的內容。這次修正重點主要包含以下:

  1. 對於以不同身分再次設籍、定居者,應重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2. 刪除條文中涉及的規費事項,另於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定之
  3. 定明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有重複或錯誤之處理程序及不得變更之情形
  4. 由同性結婚收養者,國民身分證父母姓名欄位記載方式
  5. 修正未滿14歲者請領國民身分證方式

而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修正辦法中,身分證所使用的照片規範有進行修改。由於過往身分證照片使用辦法中,有「半身」二字,因此讓許多民眾誤會是要繳交半身照,因此在本次修正辦法中刪除。除此之外,這次修正辦法中,也增列不得使用鏡像照片的規定。

公告中也指出,雖然先前有地方政府來函建議內政部,身分證照片使用辦法應增列「不得使用拍照軟體之影像編輯及濾鏡功能」之文字,但目前現行辦法中已經規範「國民身分證影像不得做潤飾或補強」,內容上已經有所重複,所以這次修正中並沒有特別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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