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桃園報導
▲桃園紅毛港聖母宮在新屋海邊舉辦送煞儀式,造成信徒溺水3死1傷。(圖/資料照)
桃園市紅毛港聖母宮魏姓負責人去年晚間在新屋海邊舉辦送煞活動,扛神轎、送王船入海時,造成陳姓等4名信徒因溺水造成3死1傷。桃園地院審結,認為魏男未設照明救生設備,也無要求信徒穿著救生衣,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魏姓男子為桃園市紅毛港聖母宮實際負責人,111年8月13日晚間,他號召20名信徒,在聖母宮與新屋區漂流木公園間的海岸舉行送煞活動。男信徒負責扛神轎進入海中、送王船入海、為王船點火或在旁戒護,女性則負責在岸上燒紙錢等。豈知儀式中卻發生4人溺水,最後造成3死1傷,魏男遭移送法辦。
▲聖母宮魏姓負責人遭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圖/資料照)
法官審理後認為,魏男身為宮廟負責人,明知送煞活動在夜間舉辦,活動地點在海邊,且需扛神轎進入海中、送王船入海。現場卻無任何照明設備、也未設置救生設備、救生員,而應準備或要求信徒穿著救生衣,現場設置救生圈、繩等其他救生舉辦上開送煞活動,顯然違反其所應負之作為義務及注意義務而有過失。
法官考量,魏男犯後坦認犯行,但事證明確,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