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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車釀1死2重傷!「德東飆車王」嗆重判就簽安樂死 法院判決出爐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簡姓男子飛車肇事釀1死2撞傷。(圖/資料畫面)

▲▲簡姓男子飛車肇事釀1死2撞傷。(圖/資料畫面)

號稱北市「德東飆車王」的簡姓男子,去年飛車撞上正在過馬路的2名女高中生和1名婦人,釀1死2重傷慘劇。簡男日前開庭時仍狡辯「沒有反應時間」、「慘死的婦人不是因為他而死」,甚至揚言「真的被判重刑,願意簽安樂死」;士林地院今天(21日)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簡男有期徒刑4年。

簡男被控於去年3月18日晚間,開車行經北市士東路、芝玉路二段時,高速撞上正在過斑馬線的3名行人,造成65歲謝姓婦人傷重不治,2名17歲女高中生骨折送醫。當地居民指出,經常有一輛車經常在事故現場一帶飆車,網友推斷,簡姓肇事駕駛就是天母地區有名的「德東飆車王」。

士林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此案時,簡男仍堅持否認犯行,並當庭臨時提出5段影片作為新證據,播放影片時辯稱「當時行駛在路上時,斑馬線上沒行人,是行人突然走出來」、「我寧願死,也不想撞他們」、「我沒有超速」、「路面13.5公尺煞車痕,換算時數為45公里」,強調謝姓婦人不是因為他才死,他甚至還說從拿到駕照後,就一直禮讓行人,只曾沒繫安全帶跟路邊違規停車。

簡男還想播放過往禮讓行人影片,試圖藉此脫罪,脫序行徑遭審判長當場制止。簡男接著又大言不慚的說「我是這起事件生還者之一」、「律師要我認罪,我覺得不公平」、「被重判進去關,沒死也被折磨到死」,離譜的發言讓在場所有人都傻眼。

謝姓死者的家屬認為簡男毫無悔意,證稱簡男曾說「誰叫他們往後閃躲,如果往前閃躲就不會撞到了」,甚至質疑死者邊走路邊使用手機,完全想把責任推給他人,態度十分惡劣,要求法官要重判。被害女高中生的家屬也認為,車禍造成孩子永久性的傷害,建請從重量刑。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對此案宣判,法官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簡男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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