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結交小三,竟帶回家跟元配一起同住。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
台中市詹姓男子婚後不到2年竟在外結交蔡姓小三,蔡女甚至搬進詹姓夫妻的家同住,宛如三人行。元配氣到怒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蔡女雖辯稱詹男自稱已離婚,只是同住屋簷下。台中地院不採信蔡女說法,判她應賠償2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詹男妻子主張,她與丈夫詹男結婚不到2年,他竟與蔡姓女子交往,2人從111年3月開始就互傳曖昧、親密訊息,4月就一起出遊,甚至從牽手到性行為都有。蔡女更在6月直接搬進他家,並多次在她面前與詹男有親密舉動,身心受創的她只好在同年11月搬出去。她認為蔡女已侵害配偶權,應賠償100萬元。
蔡女辯稱,她與詹男交往時,詹男告訴她已經離婚,因為要跟「前妻」一起扶養小孩才會繼續同居。她跟詹男及「前妻」同住時,雙方也保持友好關係,縱使她跟詹男牽手、親吻等親密行為也屬常情。她之後得知詹男沒離婚,曾多次想跟對方道歉和解,但對方卻要她下跪道歉並消失,她無法達成。
法官審理後認為,從蔡女與詹男訊息對話紀錄中可知,詹男並未跟蔡女說自己已離婚,反而明確說他們是夫妻,辯詞不足採信。蔡女與詹男交往,彼此傳送親密曖昧對話又一起出遊,並有牽手等親密行為,至少發生9次性關係,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分際,最後判賠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