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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詐領1330萬助理費 高雄前議長曾麗燕一審判刑12年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上排中)因涉詐助理費並挪做私用,遭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中央社)

▲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上排中)因涉詐助理費並挪做私用,遭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中央社)

最新消息!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被控在2020年被控與胞妹曾麗鴻詐領助理費,總金額高達1330萬,這筆錢也被查出用旯支付服務處相關費用,以及信用卡費、社團費、黨費等私人用途,檢方2022年依貪汙罪起訴後,高雄地院於今日做出一審宣判,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2022年起訴曾麗燕時就指出,曾麗燕2010年起已連任3屆議員,但卻在2020年補選上高雄市議長後,透過胞妹曾麗鴻操作公費助理薪資,期間並已遴選公費助理的機會,將人頭助理名單以低薪高費的方式向議會請領助理費,涉案金額多達1330萬;直至2021年3月時,曾麗燕就因此遭到檢方多路搜索及約談,但曾麗燕否認並無私用,後續以200萬元交保。

只不過檢方追查時,發現曾麗燕自擔任議員開始,就由秘書及胞妹代管助理存摺及發放助理薪資,當時申報助理費用為每人4萬元,6名助理費共計24萬元,但助理實際拿到的薪資只有2萬5千元,溢領的費用則拿來支付服務處租金、電話費等行政費用,但曾麗燕遭約談時,主張也可能因此便宜行事、不符法規等,但絕對沒有私用。

但檢方卻又發現,這些溢領的助理費除了拿來支付服務處等行政費用外,還被拿來繳曾的信用卡費、社團費、黨費、私人借款等,也因此認定曾麗燕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挪做私用,偵查終結後,將曾麗燕、曾麗鴻、助理等13人依貪污罪、偽造公文書起訴。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由於曾麗燕在偵查階段否認犯行,因此25日依《職務詐取財物罪重》重判她1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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