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市一名婦人去年在路邊停車後,未注意後方來車,並用左手開車門,導致後方騎士閃避不及,衝撞車門倒地送醫不治,昨(6)日法院判定黃姓婦人須賠償死者家屬台幣460萬元,並處有期徒刑6個月。
▲騎士被撞倒在地。
▲騎士送醫不治。
去年11月,55歲黃姓婦人用左手開車門,導致後方騎士(陳姓男子)煞車不及衝撞車門,陳男傷勢嚴重,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送醫治療1個月後不治。昨(6)日法院
▲警方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
嘉義地院庭長兼發言人林坤志:「被告在肇事後立即報警處理,也坦承過失犯行,另外也已經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460萬元。」
▲交通安全影片。
藝人邵庭:「第一段開啟車門10公分,並轉頭確認後方;第二段確認無來車後,再完全開啟車門上下車。」
▲警方示範安全開車門。
汽車駕駛看後照鏡後用左手開車門,可能忽略視線死角,建議駕駛養成右手開車門習慣,讓身體自然轉向左後方,用雙眼察看後方有無車輛或行人,減少意外發生。(整理:實習編輯方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