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新《菸防法》上路半年已揪2413件違規、開罰1647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菸害防制法》新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上路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並納管加熱菸等指定菸品,迄今已逾半年。衛福部國健署今(27)日表示,截至8月底已監測、稽查1.3萬家件次,疑似違法件數共2413件,裁罰金額新台幣1647萬元。
外界好奇,237件處分書中哪個縣市件數最多?以及目前已裁罰金額中單筆最高是多少錢?違規樣態是什麼?對此,國健署回應,以高雄市裁罰528萬7千元(56件)最高;其次是新北市214萬6千元(59件)、台中市212萬(26件)再次之;彰化縣共146萬4千元(27件);嘉義市計7件罰單,共140萬(7件);新竹縣共101萬3千元(11件),單筆罰鍰最高是新臺幣20萬元整。主要裁罰則以菸害防制法第31條違法廣告類菸品或加熱菸,處20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世界衛生組織(WHO)之研究結果指出,青少年及年輕族群暴露於外界吸菸行為及來自網路等媒體的菸品訊息,是嘗試或導致吸菸的主要危險因子之一。新菸防法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公告指定之菸品(含加熱式菸品),需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加熱菸皆屬違法產品。
國健署表示,中央與地方加強違法產品廣告、販賣等監測、稽查、嚴格執法,截至112年8月30日止,合計監測或稽查13784家件次,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413件(電子煙2096件、加熱菸182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件、其他29件),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並開立處分書共計237件,裁罰金額計新臺幣1647萬元整。另,相關查處電子煙、加熱菸結果數據,定期公布於國健署官網中,持續與22縣市衛生局合作,加強稽查違法者,並依法開罰,保護國人的健康。
中央與地方合作查稽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臺之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經縣市衛生局持續查稽,全國列管與稽查242家疑似電子煙及加熱菸實體店面。
針對網路平臺部分,國民健康署提供網路監測關鍵字協助平臺業者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經統計資料顯示,蝦皮購物、PChome、7-11賣貨便、全家好開店等業者透過自主查核下架機制,經過半年的努力,疑似違法案件明顯減少,但仍有部分平臺業者,如:Facebook、Instagram、露天拍賣,仍持續發現有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
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已滿半年,經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由網路到實體店面之強力查察,及各網路電商平臺業者配合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不論網路或實體店家疑似販賣違法產品之案件多有減少情形,國健署仍呼籲媒體、網路平臺業者善盡把關責任,不要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規定,並持續將疑涉違法案件移請地方衛生局加強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