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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文為何堅不認罪?律師曝背後「關鍵動機」:唯一可能脫罪的方式

政治中心/李采薇報導

針對涉貪一事,高虹安受訪時僅回覆謝謝關心。(圖/翻攝畫面)

▲針對涉貪一事,高虹安受訪時僅回覆謝謝關心。(圖/翻攝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控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3名辦公室主任均於日前庭訊時認罪求緩刑。台北地院昨(2)日首度傳喚「台大公衛文」王郁文到庭說明,而她仍矢口否認犯罪。對此,具有法律相關背景的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分析,這樣的辯護策略,可能是王郁文唯一的脫罪方式。

林志潔昨日在臉書發文,對「共犯」一詞提出專業解釋,她表示,在我國刑法中,共犯是一個統稱,較為精確的講法則可以分為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其中「共同正犯」指的是犯意的聯絡與行為分擔,即使今天行為人只有出一張嘴,但是如果出嘴者將別人的行為視為自己的行為,或者屬於集團性分工,那麼在刑責上,大家都要負一樣的責任。

至於「教唆犯」,是自己沒有去做的意思,但是教唆、引發別人犯罪;「幫助犯」則是自己沒有去做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好比殺人罪沒有殺人行為、竊盜罪沒有竊盜行為,但是在旁幫助主要行為人完成犯罪行為,例如把風。林志潔指出,不論是教唆犯或幫助犯,這些參與犯罪者都引發或協助了犯罪發生,所以都要被處罰。

林志潔分析王郁文(右)的辯護策略,確實是唯一可能脫罪的方式。(圖/資料照)

▲林志潔分析王郁文(右)的辯護策略,確實是唯一可能脫罪的方式。(圖/資料照)

針對高虹安涉貪案,林志潔分析,檢察官認為全體行為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攤,所以用共同正犯來起訴,而共同正犯之間彼此常互為證人;媒體報導王郁文說她沒有浮報也不知道別人的所作所為,這樣的說法,是為了避免落入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的共同正犯的範圍中。林志潔指出,以辯護策略來說,確實是王郁文「唯一一種可能脫罪的方式。」

不過,林志潔也點出,由於通訊記錄清楚顯示,時任高辦主任的「小兔」黃惠玟曾多次向王郁文表明要求報帳領款捐出,所以這個部分要由王郁文自行說明緣由,看法官願不願意採納;而她的講法是否可以讓高虹安連帶受惠?林志潔表示,集團性浮報詐領並沒有規定人數,因此如果其他助理都已經承認浮報詐領,除非高虹安能推翻這樣的說法,不然就算王郁文自己脫離此集團關係,也和高虹安本身有罪與否沒有太大關聯。

#高虹安涉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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