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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車不及!行人闖紅燈遭撞飛亡 司機賠207萬仍判6月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莊男開貨車撞飛闖紅燈的行人遭判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莊男開貨車撞飛闖紅燈的行人遭判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1名27歲莊姓司機,先前深夜駕駛小貨車,迎面撞上闖紅燈的林姓男子(58歲),導致林男當場彈飛重摔而亡;法官認為,莊男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先行,過失程度非低,考量他犯後自首,並允諾賠償207萬元,順利與陳男家屬達成和解,遂依過失致死罪判莊男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5月5日深夜11時許,莊男駕駛小貨車行經北屯路212巷口時,不但以超越速限50公里速度通過,還撞上闖紅燈的林姓男子,擋風玻璃碎成蜘蛛網狀,車身亦多處凹陷,顯見撞擊力道極大。

林男也被彈飛重摔在馬路上,造成下肢骨折變形,全身多處擦挫傷等傷勢,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莊男肇事後留在現場,並主動打電話報案;他向警方表示,前方有1部車擋住視線,此時突然出現1個人,因一時閃避不及才撞上,但他是綠燈通行,警方訊後將莊男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法官認為,莊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有交通事故圖、監視器畫面可供佐證;當時他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釀禍,造成林男死亡,過失程度不低,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

法官指出,莊男犯後留在現場,並向警方自首,因此予以減刑;考量莊男並無前科,並允諾賠償207萬元,順利與林男家屬達成和解,遂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莊男6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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