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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山滿谷都煙彈!新北首查獲電子煙工廠「恐罰5千萬」 國健署說重話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移民署會同新北衛生局查獲電子煙製造工廠,現場有煙彈、煙油原料及組合元件。(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移民署會同新北衛生局查獲電子煙製造工廠,現場有煙彈、煙油原料及組合元件。(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移民署會同新北衛生局查獲電子煙製造工廠,現場有煙彈、煙油原料及組合元件。(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菸害防制法》新法今年3月22日正式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不過,移民署會同新北衛生局昨查獲自菸防法修法上路以來,國內首宗電子菸製造工廠,將進一步追查製造業者及下游販售者外,違法製造業者最高可處5千萬元。對此,國健署今(5)日重申國內已全面禁止電子煙,對於製造、輸入、販賣皆加重罰責,最高處新台幣5千萬元罰鍰。

新菸防法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公告指定菸品(含加熱式菸品),須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皆屬違法產品。國健署日前表示,累計至8月30日止,共查獲2413件疑似違法案件,其中237件已開罰,裁罰金額共新台幣1647萬元整。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日前接獲檢舉,至新北市三重區查緝失聯移工時,當場查獲4名移工及1名逾期停留外僑,正從事製造電子煙,立即通知新北市衛生局及三重分局到場稽查。衛生局現場查有機台3台(包裝機及注油機),另查獲煙彈成品、半成品及煙油原料已全數封存,並當場抽驗煙油原料、煙彈及待出貨商品估計市價近千萬。衛生局說明依據新修正的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製造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台幣1至5千萬元、販賣者處新台幣20至100萬元罰鍰。

《菸防法》新法今年3月22日上路,電子煙全禁,違者最高可重罰5000萬。(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菸防法》新法今年3月22日上路,電子煙全禁,違者最高可重罰5000萬。(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國健署今日下午發布新聞資訊,表示新菸防法於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並加重罰責,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之行為,最高處新台幣5千萬元罰鍰。國健署菸防組組長羅素英表示,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相關罰則說明如下:

首先,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台幣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新台幣5萬元至5百萬元罰鍰。

再者,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台幣40萬元至2百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新台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若為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台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台幣1萬元至25萬元罰鍰。最後,使用類菸品者,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國健署呼籲,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已滿半年,中央與22縣市地方政府合作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加強查處,業者或賣家不要知法犯法,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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