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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林秉樞遭檢察官否決易科罰金一事,高嘉瑜(圖/高辦提供)
新北地方法院針對林秉樞施暴高嘉瑜案,依傷害、強制、偷拍、恐嚇、變造私文書等13罪,判處共2年10月有期徒刑,其中傷害罪部分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林秉樞今(6)上午到案執行,檢察官針對他恐嚇高嘉瑜被判2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的部份,審酌後改為不得易科罰金,林秉樞確定要再入監2年2個月。對此,立委高嘉瑜表示「我贊同,今天的法律裁決。」
針對林秉樞遭檢察官否決易科罰金一事,立法委員高嘉瑜於今日下午作出回應全文如下:
於本案發生以前,林先生就因威脅殺害單親老師前女友和她的小孩而受緩刑判決。該案中林先生手機裡的各種傷害多名女性資訊,早就足以達到使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知悉犯罪得主動偵辦」規定進行另案偵辦,但非常遺憾的是,當時的司法發現那些手機裡的內容,選擇了忽略。直到後來2021的事情發生,才有檢察官基於正義感,主動偵辦該案件,回頭補充那位單親女老師的案件。如果司法能在第一次案件發生後沒草草了事,也許就不會有後面更多的悲劇。
高嘉瑜:如果是我一個人的事,我不會如此義憤填膺。但2021年案件爆發後,週刊、檢警都可以證實,女性受害人超過十位以上,其中甚至包括兩位女律師、一位法學教授等對法專精的高知識分子;但在案發後,仍沒人願意站出來承受如此壓力。所以我認為本案不是我個人的事,而是實在有太多人被傷害,且需要我,也只有我,站出來為大家處理。
高嘉瑜再指:在本次司法過程中,林先生用盡各種方法狡詞閃避,甚至用各種手段企圖逃避應負的法律責任,除了可以證明林先生在事後不僅毫無悔意,同時也是對我、以及其他受害者造成更多的傷害。
因此高嘉瑜認為:今天檢察官做出撤銷緩刑及否決易科罰金的決定,是因檢察官考量林先生惡性不改,且依法律規定,所做出的裁決。依刑法規定,緩刑期間故意再為刑事犯罪,本就該撤銷緩刑,所以林先生今天是因自己的所做所為而受到法律的懲罰,撤銷及刑期不能易科罰金,都是正確的法律處遇。反過來說,如果司法今天不對林先生撤銷緩刑,才是法律被轉彎、才是司法被扭曲。
所以我贊同,今天的法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