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林秉樞共被判處2年10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新北地方法院針對林秉樞施暴高嘉瑜案,依傷害、強制、偷拍、恐嚇、變造私文書等13罪,判處共2年10月有期徒刑,其中傷害罪部分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僅傷害、偽造文書及妨害電腦使用3罪仍可上訴,但檢方及林秉樞皆未再上訴。新北地檢署通知林秉樞今天上午10時報到執行17天刑期,林秉樞上午8時許就低調現身新北地檢署。
新北地檢署通知林秉樞應於今天(6日)上午10時報到執行,林秉樞約上午8時許就低調現身,媒體提問執行前有沒有話要說、會不會擔心易科罰金的部分要入獄,但林秉樞皆不願回應。
由於林秉樞傷害罪判8月的部分無法易科罰金,加上林已被羈押226天可抵刑期,只需再坐牢14天,但林秉樞在高嘉瑜一案前、2020年8月期間,曾以同樣手段對前女友施暴、傳訊恐嚇「我會殺妳喔」,並威脅公布手機內的不雅影片、照片,前女友一狀告上法院,林秉樞以想要陪伴母親為由向前女友求情,雙方達成和解,林判拘役40天,緩刑2年。
新北地檢署考量,林在緩刑期間再次對高嘉瑜施暴,且被判刑逾6月,符合撤銷緩刑宣告原因,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新北地院認為,檢方聲請有理由,裁准撤銷。由於林秉樞被判得易科罰金的部分,執行科檢察官有權決定是否不讓他易科罰金,因此他的刑期是否只有17天也還有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