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稱去年在板橋運動場女廁遭前夫何男性侵,隔周發現懷孕告知何男後,對方卻不願負責任,女子一怒之下對何男提告。但檢警比對女子胚胎和何男DNA後,發現並不相符,加上事發後超過一個月才報警,且女子也已墮胎,新北地檢署今(8)日將何男不起訴處分。
▲女子稱在洗手間遭前夫何男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女子稱2015年11月和何男一起參與友人聚會,散會後女子載何男離開,經過板橋運動場想上洗手間,何男卻硬是要陪她一起去,並藉機性侵得逞。女子隔周發現自己懷孕便立即告知何男,何男回覆「小孩不是我的」,女子認為何男不負責任,一怒之下驗傷提告。
地檢署開庭時,何男表示當時與前妻在車上就說好要嘿咻,因此兩人才一起前往運動場女廁,過程中女方也沒有抗拒。檢方調查後認為,從停車處走到女廁的途中女子未曾呼救,事後還載何男去取車,有違常理,加上檢方比對胚胎與何男DNA,發現兩者並不相符,沒有其他證據能證實何男強制性交,最後將何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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