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桃園電子報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規定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汽、機車駕駛人不與禮讓者,最高可開罰6千元。有民眾PO出一段影片,昨(12)日上午11時22分許,桃園區國際路二段與慈文路口,有民眾好端端走在斑馬線要過馬路,卻遭對向左轉自小客車撞上,雖然當事人並未報案,但驚險影片讓人看了仍舊替行人捏一把冷汗。
▲行人地獄再現!自小客未減速禮讓直撞路人。圖:截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從影片中清楚看見,身穿黑衣服的女子正常走在斑馬線要過馬路,走到一半時,突然對向一輛白色自小客車疾駛而來,完全沒有要剎車的意思,女子發現後及時閃躲了一下,仍舊被自小客車撞上,往後踉蹌了幾步,有網友將影片上傳至社群「社會事影音」,氣憤表示這是鬼遮眼嗎?怎麼會完全沒有要禮讓的意思。
桃園分局交通組巡官程克強表示,並未接獲民眾報案,經審視影片內容,自小客車駕駛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若導致行人受傷,可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警方後續將依法舉發。今年截至10月12日,桃園分局已經告發駕車不停讓行人達3500件,後續仍會持續強力執法,防制行人事故發生。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