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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這兒子最孝順!媽媽想指定他繼承所有遺產 地政士:台灣法律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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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詳細解釋了在台灣繼承法規中,將遺產指定給某個子女的情況。蕭琪琳指出,雖然在邏輯上是可以的,但在法律上有些疏漏,長者的生前意志很難在死後得到延續。 文章舉例一位老媽媽想將手頭上唯一一間房產給最孝順的小兒子繼承,卻需要得到其他兩個兒子的同意簽署未來拋棄繼承的同意書,並且進行公證。如果大兒子、二兒子有異議並主張「特留分」,則最終房屋所有權仍然會分成三份,各取得1/6持份。 蕭琪琳進一步解釋了「特留分」的概念,它是為了保護繼承人的繼承權所設立的。根據判例和常理,如果媽媽未徵求其他兩個兒子的同意,指定繼承給特定子女,則原本繼承持份通常會被判定為 1/6。 蕭琪琳表示,這位媽媽的情況其實不算複雜,只要在她有生之年徵求其他兩兒子的同意,一同簽下遺囑及切結並請公證人進行公證,就可以達成她的意願。 綜合來看,這篇文章對於老父母指定繼承的問題提供了清晰的解釋。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確保所有繼承人的權益和意願得到尊重是重要的。建議所有人在撰寫遺囑時應諮詢專業人士,以確保達成自己的遺願。

這篇文章詳細解釋了在台灣繼承法規中,將遺產指定給某個子女的情況。蕭琪琳指出,雖然在邏輯上是可以的,但在法律上有些疏漏,長者的生前意志很難在死後得到延續。 文章舉例一位老媽媽想將手頭上唯一一間房產給最孝順的小兒子繼承,卻需要得到其他兩個兒子的同意簽署未來拋棄繼承的同意書,並且進行公證。如果大兒子、二兒子有異議並主張「特留分」,則最終房屋所有權仍然會分成三份,各取得1/6持份。 蕭琪琳進一步解釋了「特留分」的概念,它是為了保護繼承人的繼承權所設立的。根據判例和常理,如果媽媽未徵求其他兩個兒子的同意,指定繼承給特定子女,則原本繼承持份通常會被判定為 1/6。 蕭琪琳表示,這位媽媽的情況其實不算複雜,只要在她有生之年徵求其他兩兒子的同意,一同簽下遺囑及切結並請公證人進行公證,就可以達成她的意願。 綜合來看,這篇文章對於老父母指定繼承的問題提供了清晰的解釋。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確保所有繼承人的權益和意願得到尊重是重要的。建議所有人在撰寫遺囑時應諮詢專業人士,以確保達成自己的遺願。

問答

Q1: 如果媽媽單方面立下遺囑,指定將房產給小兒子繼承,而大兒子、二兒子不同意且主張「特留分」,則最終房屋所有權如何分配? A) 小兒子繼承全部房產 B) 小兒子繼承1/3的房產 C) 所有兒子均可平分房產所有權 D) 小兒子繼承1/6的房產 正確答案:D) 小兒子繼承1/6的房產 Q2: 媽媽若想將房產指定給小兒子繼承,需要做哪些程序? A) 小兒子同意簽署未來拋棄繼承的同意書 B) 小兒子同意簽署公證遺囑 C) 大兒子、二兒子同意簽署未來拋棄繼承的同意書 D) 大兒子、二兒子同意簽署公證遺囑 正確答案:A) 小兒子同意簽署未來拋棄繼承的同意書 Q3: 什麼是「特留分」? A) 被指定繼承的兒子所擁有的繼承權 B) 所有兒子均可平分的繼承權 C) 兒子未同意放棄繼承時,可主張的繼承份額 D) 超過半數兒子同意放棄繼承時,剩餘兒子所擁有的繼承權 正確答案:C) 兒子未同意放棄繼承時,可主張的繼承份額

Q1: 如果媽媽單方面立下遺囑,指定將房產給小兒子繼承,而大兒子、二兒子不同意且主張「特留分」,則最終房屋所有權如何分配? A) 小兒子繼承全部房產 B) 小兒子繼承1/3的房產 C) 所有兒子均可平分房產所有權 D) 小兒子繼承1/6的房產 正確答案:D) 小兒子繼承1/6的房產 Q2: 媽媽若想將房產指定給小兒子繼承,需要做哪些程序? A) 小兒子同意簽署未來拋棄繼承的同意書 B) 小兒子同意簽署公證遺囑 C) 大兒子、二兒子同意簽署未來拋棄繼承的同意書 D) 大兒子、二兒子同意簽署公證遺囑 正確答案:A) 小兒子同意簽署未來拋棄繼承的同意書 Q3: 什麼是「特留分」? A) 被指定繼承的兒子所擁有的繼承權 B) 所有兒子均可平分的繼承權 C) 兒子未同意放棄繼承時,可主張的繼承份額 D) 超過半數兒子同意放棄繼承時,剩餘兒子所擁有的繼承權 正確答案:C) 兒子未同意放棄繼承時,可主張的繼承份額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名媽媽想將房子指定讓小兒子繼承,但卡在「特留分」,陷入尷尬窘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媽媽想將房子指定讓小兒子繼承,但卡在「特留分」,陷入尷尬窘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灣高齡化,繼承問題越來越多!對於老父母而言,想將遺產指定給最孝順的子女可以嗎?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邏輯上可以,但法律上有所疏漏,長者的生前意志很難在死後獲得延續。」

一位老媽媽丈夫已逝,膝下有三子,小兒子特別孝順,於是媽媽想死後,將手頭上唯一一間房產給小兒子繼承,於是寫好了遺囑,並請教蕭琪琳是否可以達成,她問「小兒子特別孝順,大兒子、二兒子則是長年在外,很少回家,所以房子想給小兒子,應該沒問題吧?」

蕭琪琳表示,「邏輯上可以,但需要大兒子、二兒子都同意簽署未來拋棄繼承的同意書,並且一同找法院認證的公證人進行公證。」

媽媽似乎不知如何向另外兩個兒子開口,這段談話也就此結束…

蕭琪琳指出,「台灣繼承相關法規上,有所謂的『特留分』,以媽媽的情況來說,如果單方面立下遺囑,未來大兒子、二兒子有異議,不願放棄繼承,一狀告上法院,主張『特留分』,最終房屋所有權仍各可取得1/6持份。」

他進一步說明,「特留分」是保護繼承人的繼承權所設立,以媽媽的情況,正常而言,死後三個兒子個別會有1/3的繼承權,如果媽媽指定繼承,卻未徵求另外兩個兒子同意,依照判例,通常就會變成取得原本繼承持份的1/2,也就是1/6。

蕭琪琳說,媽媽的情況其實還不算複雜,如果趁著人還在世時,徵求兩兒子同意,一同簽下遺囑及切結,並請公證人進行公證,未來若有糾紛,就可以此為證,延續死後意志。

他也透露,台灣有一些富豪,還有另一種處理「指定繼承」的分配處理方式,故意買一些「有價無市」的不動產,如「農業用地、水保地」等,「公告現值」不比其他不動產高,實際上市價卻很低,指定分配給一些不想讓他們繼承到主要財產的後代,而心目中認可的真正繼承人,則分配到主要股權、房產等。

蕭琪琳說明,這樣的作法,富豪就是為了避免非心目中的繼承人獲得主要財產,如果非心目中的繼承人一狀告上法院,與其他繼承人對簿公堂,由於「公告現值」與其它財產相當,即有可能立即敗訴。

最後,他感嘆,「台灣的『特留分』其實很奇葩,無法延續死後意志,相關法令草創時,其實參考的是歐陸法系,但也有不少國家,遺產想給誰就給誰,但近年不少歐陸國家也已修正相關法律,相信台灣未來也會修改,讓每個人都有指定繼承人的遺產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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